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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
债权债务怎么处理清算组的成立,是公司在注销前必须要考虑的一件事情,只有经过了公司清算组的清算,才能明确自己公司
债权债务的情况。一旦明确
债权债务情况,那么,对后期公司注销后
债权债务的处理才能做出安排。那么,公司注销后
债权债务的处理应该怎么做呢?我们来带着您一起学习一下吧!一、公司注销后
债权债务的处理(一)分配债权给股东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不履行债权转让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将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其法律依据是《
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当然,从程序上说,分配到该债权的股东,如要实现该债权,则仍应履行《民法典》(2021.1.1生效)所规定的程序,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二)在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转让其权利,只要这种转让与《
公司法》规定的在清算阶段公司行为的限制不冲突即可。转让的法律依据可从《民法典》中找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就为公司原股东取得公司的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股东尽管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是独立的与公司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那么,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对于受让该债权的股东来说,面临的风险是该债权有可能不能实现。因此,在转让时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股东主动接受。同时,在转让时应考虑受让者所承担的风险,给予其适当的折扣优惠。(三)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均有权追索对于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仍享有最终所有权。但由于在清算阶段该部分债权可能还未被发现,而是在公司终结后被发现的,所以这部分债权不可能在公司终结前被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应属于原股东共有,因此,这部分债权原股东均有追索权。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公司注销后
债权债务的处理”所做的相关说明。公司一旦要发生注销,那么,对于清算出来的
债权债务情况就要对外进行公告,相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要履行自己的追认权利,及时作出申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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