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管理
公司法人要求具体有哪些私募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而基金的管理人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所以私募基金不是法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属于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二、私募基金相关的法律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第九条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对于私募资金的法人来说,如果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问题,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并没有充分的准备,但是对于具体的细节,自己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来进行,虽说过程是较为艰难的,但是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本身就会有着一定的约束意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
上市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几种
上市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几种一、上市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几种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如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股权投资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
股权投资公司转让股权应缴纳的税费有哪些一、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地址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广电东路99号,邮编......
·
毛某种危险驾驶罪辩护词(均被采纳)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接受东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我和山东......
新股申购条件是什么一、新股申购条件是什么1、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改为中签后再缴款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改为中签后再缴款。对此,业......
一般60天内会出结果。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科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事故......
·
有欠条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一、有欠条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有欠条欠钱不还钱怎么办一、有欠条欠钱不还钱怎么办?1、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2、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 现在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每个人的心里都想着我们猜不到的想法,有些人就会误入歧途,最终导致犯罪,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中......
租赁留置权是什么,租赁留置权是怎样的成立的现在有很多年轻人不愿意留在农村发展,但是在大城市发展,又会存在一个住房的问题,怎......
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对于重婚案件是到被告所在地来管辖的,根据《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
对于货物违约金开票吗?可以的;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有以下两种情况:1.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
一、小孩长大了还要抚养费吗?对成年的子女需要父母抚养费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
重大飞行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