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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
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
合同(无劳动
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
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
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
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
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
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
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
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
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
保险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发生
交通事故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话,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超出了时间的规定范围,那么就只能是单纯的
交通事故,也不会被定为工伤,所以,我国对于工伤的处理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不是工伤的工伤部门也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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