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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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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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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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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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票据
权利,就是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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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
票据
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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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
(2)作成拒绝证书。我国
票据
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证明。
(3)中断时效。一般说来,与普通民事债权相同,诉讼可以中断时效,保全
票据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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