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确性的特点。
行政和民商案件常见的创新体例是:
1、在当事人诉辩称之前,简要叙述争议事项;
2、在阐述当事人的诉辨意见之后,列明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拟证明的事实;
3、详细记载法院质证及认证的经过;
4、在充分质证认证的基础上,以居中的语言陈述查明的案件事实;
5、通过分段递进式的论理,得出裁决结果。此种文书格式一改判决书的惯常模式,改革创新的韵味浓厚,使司法判决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相辅相成、有机联系形成了统一整体,使司法判决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
司法判决的准确性含义有四:
1.是遣词用句严谨,不生歧义;
2.是用词客观持中,不使用形容词,不能淡化或夸张涉案情节;
3.是语言简练精确,无赘语病句;
4.是语句规范,无俚语方言或攻击性词语。
判决书的制作,在实质上应当具备逻辑性和公正性的特点。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安徽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56899334 |
安徽 沈培亮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
18656084778 |
福建 陈建青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
18567906376 |
上海 罗东升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江苏 朱效武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
18501560386 |
浙江 温作团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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