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指什么?所谓挪用资金罪中的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
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根据我国《刑法》释义(2006年第3版)的解释: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刑法》条文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三、挪用资金罪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者
证券,或者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
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
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罪就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而挪用公司的财物,只要超过三个月没有还的,那么必定就会构成犯罪,不管是把资金用于营利活动还是非营利的活动,这都是会承担刑法的责任,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
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的】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法益发生侵......·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对于民间集资的行为,其实我国法律中是不允许的,一般只有银行才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毕竟银行财大气粗同时也有国家相关法律的监管,因此也是比较安全可靠的。而要是私人之前进行非法集资的话,则很容易演变为集资诈骗罪。在认定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需要看有没有符合规定的构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吗?国家机关在处理民事诉讼的时候,出于更加人性化的考虑,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几乎普遍使用了财产保全制度。可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迄今为止,还很少有法院适用财产保全制度,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造成了一定困难。下面我们......·
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
诈骗是利用他人不知情获得财物的行为,现在社会上各种诈骗行为愈演愈烈,各种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对诈骗罪,我国是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的,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诈骗罪最新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
六合房产律师
南京市六合区房产律师为当事人解决房屋买卖、房产继承、房屋征收......
·
中国首个跨省域管辖的法院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中国首个跨省域管辖的法院——成渝金融法院28日在重庆、成都同时......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合同无效可以自己约定吗?合同无效是不可以自己约定的;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或是期限。对于合同的生效方式也可以约定,但合同......
司机在道路上开车,肯定是要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的,不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说,严重的话自己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中最常......
行政强制执行法院管辖地是哪里?一、行政强制执行法院管辖地是哪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如何认定一、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如何认定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中小企业融资利率是否仍旧偏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少新的企业随之兴起,有很多小微企业得到了发展。可是作为经济基础并......
强迫交易罪的胁迫手段有哪些?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
工伤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一、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
·
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