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
首页
>>
法律知识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与此相关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呢?又有什么认定标准?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
离婚
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认定婚外同居的标准是什么
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因此,一方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
三、婚外同居和重婚的区别
广义的婚外同居包括重婚的情况。但是狭义的婚外同居不包括重婚的情况。需要了解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是不构成重婚的。也就是说,只要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对此种情况没有处罚的措施。但是,对于婚外同居造成的损害,婚内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提出
离婚
损害赔偿。虽然在刑法上没有什么处罚措施,但是在民法上,还是可以请求一些赔偿的。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虽然在民法上并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对事实上的重婚还是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您发现配偶有婚外同居的行为,一定要注意收集这方面的证据,然后才能对婚外同居进行认定。至于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上文已经介绍的很清楚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子女抚养权再审期间是否可以提反诉?
对于离婚案件来说一般来说是没有再审的问题了,也就是您比较熟悉的一审终审制定,但是对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或者是离婚的时候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的话,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如果在再审期间有了新的诉讼请求的话该怎么办,所以很多人会问子女抚养权再审期间可以提反诉吗?再审期......
·
怎么确定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
只有夫妻离婚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的,此时离婚无过错方才能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确定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吗?对于很多人来讲这个问题都是陌生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
·
起诉离婚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
·
起诉离婚中哺乳期是什么时间?
离婚这个问题是很多遇到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对于离婚的案件处理比较谨慎,保障双反的利益都不受到侵犯,一些夫妻由于感情不和会选择分居,时间久了感情淡了,就会进行离婚。但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婚的,在女性哺乳期时就不能轻易离婚。那起诉离婚中哺乳期是什么时间?下面就详细......
·
南京市雨花台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范围包括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软件谷、板桥新城3个管委会和雨花街道、赛虹桥街道、西善桥街道、板桥街道、铁心桥街道、梅山街道等6个街道,48个社区居委会、15个社区村委会。业务范......
·
南京P2P网贷律师
P2P金融网贷,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双方确立借贷..,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这就是P2P网贷平台。P2P网贷在近年来迅速崛起,广受投资者的青睐,其年化利率普遍高出银行十几倍,而低门槛和灵活性也吸引一些投资者......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
最高院已批复同意设立江北新区法院,新成立的江北新区法院大概率会和档案局一同搬迁到江北核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中!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位于江北新区鼓楼医院江北分院对面,其中......
·
律师为某公司代书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陈述申辩意见维权成功
律师为某公司代书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陈述申辩意见维权成功这是本人代书的XXGG公司对某局【202X】X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处罚20万元罚款的听证陈述申辩意见,提交后某局充分听取采纳了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未作出行政处罚,该代书意见有理有节的维护了XXGG......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们在单位上?1了合同一一签工资还少,这种情何况怎么
·
我结婚已?1了。户口一直在娘家没签!今?月离婚?2月
·
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可以自已交纳保险吗
·
马鞍山土地征用第39号令
·
考取驾照,已经预约上考试,有事不能参加后续练习,驾校
·
醉驾吊销驾证,在取保后审其间,又洒驾,该怎么处理
·
你好,我和我老婆结婚三年了,我对她可好了,她现在不知道什么原因想和我离
·
孩子受伤后学校拒收,因为孩孑成绩跟不上,怕影响教师奖
·
你好,我爸在14号晚上骑电动车路过说水泥十字路口,那
·
我是婚生子女可以申请照顾香港满60岁母亲吗养父也在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