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http://www.cnlaw.net/images/zx195.jpg)
虽说孕妇犯了罪是受到法律相应保护的,但这并不代表,孕妇犯罪后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当然,特殊情况除外。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孕妇犯罪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
取保候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处罚方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般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当然,在其他情况下,还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刑法》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从上文的讲解中得知,若孕妇犯罪,一般是不能适用死刑的。除此之外,在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面也是会给予相应的保护。但就孕妇犯罪怎么处罚来讲,则还是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什么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那么,我国对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
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怎样认定?
生产经营活动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活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入许多种类社会资源。如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已投入的社会资源造成了损害,就可能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那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呢?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一些资料:一、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
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因为矛盾或者纠纷伤害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伤害他人又分为过失和故意,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出于故意的话,那么一般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文中就将从刑法和司法解释上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
强奸罪没有证据了怎么办
一、强奸罪没有证据了怎么办强奸罪没有证据的话,那么就不能成立强奸罪罪名,不管是告别人强奸还是被告强奸的,都必须要有证据。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必须要有证据来查明事实,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就不能成立,当然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需要侦查部门根据案件线索经过科学、细......
·
南京律师团队,南京辩护律师团队
南京律师代理刑事、民事、经济、电商、金融证券、债权债务、合同、土地、房产、交通、医疗、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知识产权等,对于企业内部的人、财、物的管理与运作能从容应对,熟练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公司登记注册、成立、合并分立、资产重......·
句容交通事故律师
句容交通事故律师细致调查事故现场证据,尽全力帮助交通事故受害人争取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为镇江句容地区提供一个专业的交通法律平台,旨在为句容有交通事故问题的朋友提供各种类型的交通事故咨询以及事故损害索赔服务。句容交通事故律师擅长:工伤认定......
·
安徽泗县董杰律师为您服务
本律师为您提供如下服务:民事服务:一、离婚纠纷二、交通事故三、债权债务四、损害赔偿五、医疗事故刑事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
天津滨海新区律师 塘沽律师咨询 天津开发区法律咨询
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 一是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等等。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