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发生了交通事故,许多时候是私下协商或者民事协商就解决了,但是,有时候涉及到了刑事责任,这个时候由一方就有可能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是什么呢?有什么标准吗?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认定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要阐述的重点,下面,笔者想重点谈谈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二)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  
4、交通肇事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前罪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没有违规的法定要求。 
二、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里应注意两个问题:
(1)司法解释将财产损失数额限定为“无能力赔偿数额”,据此,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管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何种财产损失,只要行为人能够赔偿,则不成立犯罪。有人认为这会造成实质的不公平。但其实,如此规定是有合理性的,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只有故意毁坏财物罪,过失毁坏财物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如此规定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其次,如肇事者承担了赔偿责任则使自己承担了损失,如果仍与未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肇事者一样定罪处罚,这其实更不公平。
(2)按该《解释》,对于构成犯罪所要求的“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指“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不包括对肇事者本人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  
2、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都是有交警部门来根据现场调查取证,从而得出结论的,因此,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一定要报警,等待警方的调查,之后再与受害方解决相关事宜,最好能够处理双方满意,即要避免自己过多的经济损失,也要保证受害方的赔偿到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诉讼离婚要交...
      夫妻在诉讼离婚过程中,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因此需要支付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但有一个是离婚案件都需要支付的,那就是案件的诉讼费,也就是法律上面规定的案件受理费。那通常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

·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七种情况
          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

·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
      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是小数字,所以很多投标方有可能在第一时间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就会找其他公司代交,那么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吗?这是在实践中发生不少的事情。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投标保证金可以代交......

·随着私家车的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
      随着私家车的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道路杀手”也开始出现在我们身边,除了本身车技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外,最多情形便是醉驾和酒驾,这些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不少人因为醉驾酒驾失去生命,然而这却还不够引起人们的重视,有些人依旧我行我素,甚至于凭借在相关......

·南京非法集资律师
      南京非法集资律师为非法集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解答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非法集资受害人的赔偿等,提供取保侯、出庭辩护、缓刑罪轻、无罪辩护、非法集资案例、法律意见、最新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法律帮助。★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

·桐庐县看守所
      浙江省桐庐县看守所地址在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君山村梓芳坞,从桐君山往坞泥口方向2、3公里左右即到。律师提示:桐庐县看守所不准亲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桐庐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无罪等,争取从......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青岛律师刘娜谈用人单位变更后经济补偿金连续性
      2010年沈某到某单位从事设备安装工作,2015年因单位内部调整,对其工作岗位进行了变更,严重降低了沈某的工作待遇,并且单位一直拖欠沈某的工资,为此沈某申请仲裁其工作单位,并向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缴纳了申请书。令其困惑的是,单位向胶州市劳动......

·刑事辩护律师:残疾人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残疾人殴打抢劫另一残疾人并至受害残疾人重伤。请问这犯罪嫌疑残疾人将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应该属于抢劫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他残疾人犯罪与其他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报警有用吗?会不会受理
·2018?1?0号办理了辞职手续,打电话过去问说是我的离司表丢了,工资结算很难办
·医院没有查实我是孕妇的情况下给我开了孕妇禁用药,导致孩子不能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怎么办离婚?
·银行卡被盗取、盗刷、盗汇(本人向法院刑事自诉)
·客户欠款不付的问题
·我把工地活做完活,做好八个月了,找公司公司要结算项目
·为什么黑龙江有的地方有取暖费,有的地方没
·在结婚前他就动手打过我,但坚定了我离婚的决心,可是我不知道该怎样分配财产
·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