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
首页
>>
法律知识
交强险理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盗取他人汽车后撞伤人该如何赔偿?
1、盗窃人的责任:盗窃人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驾驶盗取的车辆撞伤人,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其为主要责任的,其是直接的加害人,自然需要进行赔偿。 因此,受害人可向盗窃人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
车险理赔的简易流程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
交通事故索赔的注意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
·
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
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 1、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
·
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地址在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水管口新监区,靠近米林车站,是舟山市...定海区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被浙江省公安厅授予集体二等功,是舟山市唯一一所公安部命名的二级看守所。律师提示:舟山市定海区看守......
·
南京刑事申诉律师
南京刑事专业申诉律师解读刑事案件申诉规定,分析刑事申诉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法律要点,专业代理刑事案件申诉,为申诉案件出具刑事申诉律师意见书,提供申诉法律咨询。南京刑事申诉律师在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以及行政诉讼等专业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刑事领域重大疑......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
乐衡律师助力化解劳资纠纷!
近日,委托人将一面写有“优质服务、为民解忧、尽心尽责、律师模范”的锦旗赠送给乐衡律所,表示对承办律师的感谢之情。谈到该案还需要从委托人受伤说起,委托人系为一装饰公司安装橱柜期间受伤,后来因为劳动关系确认发生纠纷,迫不得已,委托人提起仲......
·
金华市女律师积极参与企业法律服务
由金华市妇女联合会、市.共同举办,市女企业家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共同承办的“巾帼创业共谋发展”法律知识讲座在北大金华信息科技园成功举办。市妇联主席陈雷红、市...副..李天标、市会长陈雄武出席活动。金华各县市60多名女律师代表、创业女大学生代表、......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承包树?0现在能给咱们确权吗?还能有哪些政策到咱手
·
在游戏交易平台资金拿不回来怎么
·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咨询律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看守所
·
想离婚·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
·
范律师:我搭的阳光房漏水很严重,四周象瀑布,房屋中间
·
交通诉讼,我母亲被车撞了
·
山林林权纠纷。枫香林小组与我们余家寨小组林权地界纠纷
·
队与队土地林权证出现错误,可以更正吗
·
我于2018年到安徽省xx实业有限公司下面的一个子公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