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首页
>>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共同合意。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合同也就难以签订。
《劳动
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很多时候,劳动者由于各种思想的影响,认为签订合同自己就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约定的期限才可以离开。其实并非如此,《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即可,这个辞职信必须是书面的,其次你要有证据证明已经递交给有关人员,这样无论你的老板是否批准,你30天以后离开就可以,不再需要付其他的法律责任。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书面可以直接要求劳动者签名,用以证明已经通知到其人,也可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的方式,只要保留签收凭证即可。这样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完成通知义务之后,劳动者仍不愿意签订,那么一个月满后用人单位要出具书面的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只有在两个书面证据之后,才免除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
否则,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
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
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
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x某是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因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x某的劳动争议申请主体不适格,......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依法订立,即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
·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情形
常见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
·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合法操作?
试用期辞退员工注意4个法律要件: 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一般来说,企业在试用期通过考核不合格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四个法律要件:一、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规则中须对录用条件进行约定或规定;二、有证据证明员......
·
六合债务追讨律师
六合债务追讨律师代理债务纠纷法律事务,为南京市及六合区周边地区提供债务追讨、货款追讨、欠款追讨等债务清理纠纷服务,在债权债务方面有自己独到的处理方法,,为当事人提供债务追讨及债务清理服务,解决债务纠纷,维护债权、债务人合法权益。债权人和债......
·
南京借贷律师
南京借贷律师提供南京民间借贷、借款和企业借贷纠纷相关知识以及借贷的基本问题、民间借贷的罪与非罪等内容,熟悉借贷、合同、债权债务的法律法规,专业代理南京民间借贷、借贷合同、借贷风险、民间借贷诉讼等各类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南京借贷律师谈当前......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中哪些情节属于“情节严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罪属于诈骗、盗窃等罪的下游犯罪,“情节严重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加重处刑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搬迁新址
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将整体入驻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2021年2月7日至8日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搬迁,9日至10日设备调试。二、新诉讼服务中心位于溧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区政府西门原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在贷款公司是通过之前一家业务员联系的。帮我做的批下
·
支付宝充值被充到游戏网站请求支付宝公司返还充值费
·
公司要辞退我
·
房屋拆迁后女儿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吗
·
我们上班么休假。还不让请假
·
自己生了五个女儿,养了一个非自己生的儿子,现在?0了
·
起诉离婚,我有两个孩子,有一个在他大哥哪里,在我不知
·
沈律师,你好我想请你帮我办一件事。今年5月份,我们俩
·
2021.5.6号在工地干活从架子上摔下来,现在在医
·
结婚不到一年,因为男方懒惰且有生理缺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