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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成立的职责就是管理交通的,
交通事故需要他们处理,那交管部门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都有肇事人,肇事人需要承担责任,那肇事人如何承担责任?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两个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管部门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 (一)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立即进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指挥驾驶员、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确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
(二)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三)交通警察调查
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勘查
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
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问或者询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
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
1、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
2、造成人员轻微伤,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应填写《
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
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八)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
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
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二、肇事人如何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
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
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
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
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
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
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
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
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关于交管部门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
交通事故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的,交管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的焦点是肇事人的责任划分。有关
交通事故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出租车发生
交通事故的如何承担责任、如何索赔等。建议当事人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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