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是指公司依法定条件及程序发行,并在一定期限内依约还本付息的并以公司债券形式表现的一种公司债务。公司债务是指在公司应承担的公司行为过程中产生的对外承担给付的义务。如公司签约产生的给付义务、公司侵权产生的给付义务等等,都应包括在公司债务中。从这一角度来看,公司债是公司债务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又与其有着诸多区别:
1、主体不同;
公司债发行主体特定:国外法律一般只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才可发行公司债券;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两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形式是不能发行公司债的。
公司债务的主体则无以上限制,何种形式的公司都可能有公司债务。
2、流通性不同;
公司债作为一种融资工具,是以公司债券为法定的表现形式(债务证券化),是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的,具有很强的流通性。而公司债务一般是不能流通的,如果想转让,是受一定法律限制的,比如需经债权人的同意方可转让,否则债务是不能转让的。
3、产生的原因不同;
公司债是因公司融资需要,依法定条件及程序发行公司债券产生;而公司债务产生的原因则多样化,比如公司欠货款、公司侵权、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等等。
4、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公司债所依法律一般是《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相关商事及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债务则一般是依《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
5、债权人范围不同;
公司债因具有证券性,有比较强的流通性,所以其债权人不确定。而公司债务的债权人是确定的。
6、偿还期限不同;
因公司债具有整体性,每次发行的债券生效时间是一致的,故偿还时间也是相同的;而公司债务则根据每笔债务自身的偿还时间而定,不具有时间相同性。
上海 罗东升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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