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
·
要约撤回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
·
电子合同的特点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则是通过计......
·
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及侵权的认定
一、多重买卖合同怎么履行 1、多重买卖合同的各个买卖合同均尚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自由选择某一买受人履行合同的交付义务,但同时,其他买受人可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以履行合同违约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买受人也可依《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请求解......
·
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地址在上海市闵行区鲁南路,来访路线:在鲁南路与三鲁公路交叉口,沿着鲁南路穿过三鲁公路后行驶400米左右,会看到路灯杆上有块牌子“闵行公安分局案件审理队”,路边就是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友情提示: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不准家属......
·
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
(注:已经注销,已经新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在哪里?如何联系?如何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的受理范围?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地址、电话、受案范围、管辖区域,以及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的简介。武汉海事......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
常州市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
来源: 发布于:2022-05-30 浏览:295次常州市各辖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窗口区属 受理地址 联系电话 对外受理时间市本级 常州市局前街28号 0519-86811930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溧阳市 溧阳市南环路65号B楼3楼 0519-8726982......
·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第一案”
2019年7月15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泰州市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等61人为被告提起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案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挂牌运行后受理的“第一案”,也是该法庭试行网上跨域立案的“第一案”。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是最高人民法......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前天晚上我男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支付宝×呗转?
·
张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有2个村民股份的意思
·
房屋拆迁补偿
·
电动自行车遇电动三轮车相撞
·
住户装修导致楼下人员受伤,理论推卸责任,被恶语相向,
·
对方发录音算不算性骚扰
·
你好!我是2019年结的婚,现因为性格不合,想离婚,
·
请问甲乙双方离婚后,子女由甲方承担,以后乙方有权要求
·
我找一位代理律师,是经济问题!
·
收到法院传票要答辩延期怎么操作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