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劳动者在选择适合的工作和往往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种保障,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下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综上所述,就是未签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防止企业随意开除员工的行为,可以防止一系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对一个正规的企业来说,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就是无可厚非的事,不会对企业产生一丝影响,同时也能保护劳动者权益。所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才是企业最正确的做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
      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范本怎么写?建设工程保修期指的是正常条件下的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则指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在工程预留款中扣除的资金。保修期是可以约定的,只要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那么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包...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程完成之后,在最后一个环节都会进行检测,只有检测合格的工程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质量过关。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检测工程的质量是有一个专门的单位的,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

·在工伤事故赔偿项目中,没有关于误...
      在工伤事故赔偿项目中,没有关于误工费方面的赔偿,但却有一个停工留薪补助。这其实与误工费的性质是差不多的了。那么您知道工伤赔偿误工费,也就是停工留薪补助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解答。一、工伤赔偿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

·上下班路上的工伤鉴定有什么规定?
      我们知道,职工在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可以被视为工伤,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伤害的,也依法按工伤事故处理。但是上下班途中这一说法的界定范围是什么可能您会有疑惑。本文就列举出相关法规为您解惑。上下班路上的工伤鉴定有什么规定呢?一、上下班路上的工......

·南京离婚股权分割
      南京离婚时如何分割双方或一方在公司企业的股权?股权转让,时下已成为夫妻转移、隐匿.有财产最重要的“合法”形式。特别是对于拥有巨额.同财产的家庭来说,之所以财产“巨额”,大部分是因为拥有公司、企业股权。公司股权转让具有便捷操作性及转让价格的......

·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
      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解读江苏省南京市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定罪判刑依据,解释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罪名解析、量刑情节,提供最新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以及江苏省的量刑意见,接受委托,出庭辩护,提供无罪、罪轻、缓刑辩护,非法经营无罪罪轻辩护......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5905132222
·焦作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怎么导航?
      焦作市看守所大厅电话:0391-3271739导航地址:焦作市...监管支队焦作市看守所打造阳光监所焦作市看守所举行警营开放日活动,商会秘书长们参观了收押提审岗、巡视监控岗、管教岗、图书室以及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监所,当了解对在押人员文明和人性化......

·代理税务局行政案胜诉 税务机关的税款追缴权优先
      税务机关的税款追缴权优先          代理某州国家税务局申请再审与某工贸公司税务征收处理决定行政案启示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   业务类型:政府法律顾问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因诈骗罪判4年半在赤峰监狱服刑,现监狱下病危通知,能
·讨要公司无理卡压员工工资不付
·手术出院,需二次手术取钢钉做康复,目前护理费开了一百
·请问现在的产假规定是98天吗?单位要求休产假前把自费的社保费用三个月先上交单位,还说不给予产假工资合
·李律师,您好!我父被害已有25年,至今仍有罪犯逍遥法
·朋友找我?000块没有欠条,只有转账记录,现在人也联
·关于补交契税问题,您好!我于2009年10月份买了一套房
·有一个不怎么熟悉的人在借款平台上把我设置为第二款还款
·您好,XX网贷平台,我只是下载了软件填写信息,并没有
·我就想问一下,最低档的五险,单位和个人+一起,每个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