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打伤人怎么判?

首页>>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3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4 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5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
      药品管理法第7条作出明确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安全许可证》;该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如何确定假药认定标准,......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罪均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且剥夺方法基本相同,即以绑架、拘禁形式进行,行为中也可以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两罪也存在一定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是为了索要自己的财物,以实现自己的合法债......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

·徐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徐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地址: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206国道东侧,占地207亩,总建筑面积76840平方米,由上海铁路.徐州公安处管理,路线导航:途径徐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的公交站有199路,附近有3个公交站,分别是三堡中学(438米)、服务中心(727米)等。律师......

·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
      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解读江苏省南京市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定罪判刑依据,解释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罪名解析、量刑情节,提供最新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以及江苏省的量刑意见,接受委托,出庭辩护,提供无罪、罪轻、缓刑辩护,非法经营无罪罪轻辩护......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抚州专业离婚案件律师_抚州专业离婚律师_抚州权威离婚律师俞城峰
      抚州专业离婚案件律师告诉您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步骤是怎样的?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的请求。离婚......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山东威海律师姜华丽据理力争赢取公司诉讼主动权
          【案情简介】2002年7月8日,张某与肖某分别出资108万元和72万元人民币(各占股份60%和40%股份)在威海高区工商局登记成立威海某建筑装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公司”)。2003年5月18日,某建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张某与肖某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友人帮我转帐,但一时疏忽将转帐资讯提供错误导致误转
·种植火龙果农业用地,搭建了一个放肥料和工具的朋,被当
·网上被女网友以谈对象为由被骗七千、能拿出证据的大大小
·公租房能继承吗,我父亲78年分得单位住房一间
·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工地被带班领导打至轻伤住院
·我在苏州石路天虹上班同事借我四千元,我因有事回延安老
·离婚案件终审法院迟迟不执行
·老公不务正业,脾气暴躁
·我的行车证没有截止检车时间,咋回
·代理的软件产品出现问题,对方找借口不按合同给提供解决方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