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http://www.cnlaw.net/images/zx195.jpg)
准予办理
离婚手续的最大原因是可以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否则的话是不能轻易允许
离婚的。实践中,有一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那到底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
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
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
离婚,对方不同意
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
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
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
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不能在民政局办理
离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
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
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
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
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
离婚。
2、双方要求
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
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
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
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
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
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
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
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
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 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
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关于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十四种情况,各位可以参考了解一下。但光有这些情况还不够,实践中,还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确已感情破裂,否则的话也是不会允许
离婚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法继续下去,同时又无法协议离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适当了解一下离婚的内容是很有帮助的,那么这个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
一方怎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即使双方离婚了,也不应该对孩子不管不问。按照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要按照一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如果其拒绝履行义务,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那么,一方怎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解决
现如今,有关涉外婚姻纠纷的案件在我国法院审理的婚姻案件中越来越多了,一般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财产的分割。那么,究竟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而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又该如何解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首先,人民法院在审......·
起诉离婚诉状样本是怎么写的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需要起诉人实际提供相应的起诉材料才行,这里面就包括了离婚起诉状。但实践中,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太了解这个起诉离婚的诉状样本是怎么写的,对此,我们整理了起诉离婚诉状样本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起诉离婚诉状样本原告×某,女,××年......
·
南京协同合同诈骗罪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协同合同诈骗罪案件,解答在合同诈骗案件中......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搬迁新址
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将整体入驻溧水区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