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起诉是民事诉讼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起诉是民事诉讼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民事诉讼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合同违约起诉是民事诉讼吗?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从合同违约的定义来看,合同违约是因为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部分。
   三、违约责任有哪些?
  中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其责任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2)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通过上文的阅读,针对“合同违约起诉是民事诉讼吗?”这个问题,可以给出肯定的回答。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民事责任,主要有五种责任,其中,违约金责任是最为常见的。在对方违约的时候,需要采取积极的救济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合同撤销权消失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德国民法典规定采取依撤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的方式......

·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哪些?
      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在工程建设领域,一般涉及到大型工程,发包人都会把工程设计施工发包出去,交给总承包商管理。这时需要发承包方签署发包合同来明确具体内容。发包方也会对发包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那么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一般都有哪些?我们根据整理的知识给您做个......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实践中,合同可能因为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这样的合同我们称为无效合同。判定合同是否无效,法律上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是五种情形。那么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具体介绍。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

·南京股权转让律师
      南京股权转让律师处理南京股权转让纠纷,处理南京股权转让办理流......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审理南京全市基层一审行政案件
      2020年3月28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江北新区法院共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教 工伤事故,请问单位应该如何支付工伤工资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诉讼
·我现在宅基地房子4层,首层做商业士多现在折迁请问有什
·职工重病期间,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以出,但仲裁院说可能会被拒收
·离婚好财产分割
·债务.。。。。。。
·在家睡觉被抓15天拘留罚款1000,在家睡觉被抓15天拘留罚款1000
·如果我想离婚而他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搬家费该归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