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江苏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征地程序暂行办法有哪些?征地的程序是怎样...
征地程序暂行办法有哪些?征地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征地程序(一)报批前程序1、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
·
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享受到许多公益设施带来的便利,但建设这些公益设施项目时必然会涉及到对土地的征收。国家征地会给予被征地人员经济补偿,而吉林市的市民们对于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都会比较感兴趣。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吉林市的征地补偿标......
·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在现实生活中,常会遇到土地房屋等因为转卖、继承、财产抵押等原因出现法人变化而需要进行法人变更手续的情形,可以明确的是,需要依法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否则就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
·
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
一、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
·
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
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办理故意伤害罪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等。★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业务范围:●代理当事人进行刑事案件的举报、报案。 ●为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
·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处理公司企业诉讼纠纷,股东利益保护,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同起草等各类公司法律问题与服务.精通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例如:投资纠纷、合伙纠纷、股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货款纠纷、票据纠纷、担保纠纷等,专业解决股权转让、股权确认、股权分......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
池州专业债务律师,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有人拿着一张借条,并附有银行的转账记录,信誓旦旦地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收到.传票后,感到很是冤枉,明明钱已经偿还,为什么还要被起诉追讨,怪自己疏忽大意未能及时收回并销毁借条。 笔者近日就代理了这样一起......
·
2023年安徽省合肥市所有看守所最新电话、地址、位置导航、邮编
合肥市所有的看守所地址、电话整理如下,方便大家工作。安徽省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双凤梅冲湖路与阜阳路交口向东1500米。合肥市看守所(一看、二看、女子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双凤北城世纪城梅冲湖路监管支队(梅冲湖路与颖州路交叉口往东100米503路......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拖欠工资三个月劳动仲裁有用吗
·
关于婚姻的一些问2),在这里我先谢谢各位的答复
·
厂房拆迁补偿怎么办?工厂拆迁村里说一分不赔怎么办?手
·
经济纠纷的收费标准
·
申请国家赔偿时效
·
兴义三江口借本人钱不还
·
律师您好。我于2018年用两辆车通过甲和乙换了一套房
·
我有权居住吗?
·
我帮一家私人家装修好房子,他付了一半钱,还有点尾款未
·
你好敖律师,想咨询一下乡镇的房子和土地怎样交易,谢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