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处置方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
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
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
美国《破产法》
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
二、破产保护处置方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有两种情况:
(1)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2)
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出现资不抵债面临破产,一般不会直接清算,而是申请破产保护,申请破产保护的主要目的还是希望企业可以起死回生。但大部分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如果没有注入更多的资金和一个好的重组方案,要获得生机并不容易。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该怎么办一、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破产重整后的股票怎么办?
破产重整后的股票怎么办?一、破产重整后的股票怎么办?公司宣布破产重整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1、公司破产清算,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还清所有负债之后,仍有多的资产才可以供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2、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一、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
·
邗江区律师
扬州市邗江区律师承办各类领域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案件、行政案件..起,担任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处置、合同纠纷、房地产、工程承包、金融股票、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纠纷等案件。◆邗江区律师新闻:重视律师工作提升服务质量邗江区.......·
常州刑事辩护律师
常州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取保候审、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各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侵犯财产或人身权利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辩护。常州刑事案件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如:会见犯罪嫌疑人,技术鉴定诉讼文书,一审(再审)申诉等......
·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一)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劳动..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章),属职业病的需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杜XX诉称,我于2007年1月17日与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某公司开发建设的X号房屋,并于2008年9月17日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然而,某公司向我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该房屋主卫生间管道漏水,并因此造成楼下X1号房屋卫生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