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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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2020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可知下列四种情形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
交通事故
发生原因之一。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车主在将车辆借给他人时,对车辆性能、对借车人的驾驶资格、身体状况是具有审查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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