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的执行董事签名是否具有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首页>>法律知识

    担任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时,即具有了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双重身份,其签字行为本身也具有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双重身份。

无论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否规定执行董事享有相当于董事会职权,因章程的相关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执行董事的签字具有相当于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同时担任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当事人,代表一人有限公司在《担保函》上签名,可视为该公司决议机关(董事会)的意见,该《担保函》对一人有限公司发生法律效力,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对《担保函》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
      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务更新,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同时存在新旧两债。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到期债务,则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

·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是不是可以随意约定,...
      法律规定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属于当事人可选择的管辖范围,但后面用“等”字表明当事人还可选择除上述五地之外的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在对“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进行必要指引和限制下......

·贸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1、信用证类一般来说,信用证是比较稳妥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操作的不规范,有时也会出现问题。有些银行与商人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竟会违反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甚至不惜损坏自己的声誉,与客户勾结共同欺诈......

·保证期间的约定
      债权人为确保债权能够受到强有力的担保,往往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内容,该内容属于无期限的保证,不适当地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应视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合同是在民法典施行前(即2021年1月1日前)成立的,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

·南京版权律师
      南京版权律师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为您维权之路保驾护航,代理各类版权纠纷案件,专业解决当事人版权争议、版权诉讼、盗版起诉等法律事务。◆南京版权律师谈著作权行政处罚的程序当事人向版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经过审查,符合受理条......

·合肥市看守所
      安徽省合肥市看守所地址在合肥市北城世纪城梅冲湖路,包括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看守所。友情提示:合肥市看守所不准家属会见,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需要会见、取保候审、申诉、确定......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疫情发生期间,承租人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和迟延交付租金的,应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发生疫情或类似情况时的租金支付内容有明确约定的,应依照约定处理。其次,如果没有约定的,则需具体分析:若疫情防控措施并未影响到租赁房屋的使用,则承租人仍应当按期交纳租金。若因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措施对租赁房屋的......

·南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办公时间汇总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09号4楼海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G328附近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小海镇办事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南通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孩子抚养权问题。想跟我老公离婚,大女儿差不多4岁。儿
·我骑电动三轮车逆行,速度很慢打算靠边停车,被一骑电动
·我今?6岁未婚,?*骗我2万块钱走了,把我的微信和电
·你好张律师,有事请你帮忙
·我老公?2?1号至今天30号共转走37000元,但我
·您好,我遭遇了售后上当怎么办
·十级伤残怎样叛
·你好请问城步农村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算的
·像他这个样的是否拿啦罚款还要判几年
·前法人于今年七月将法人变更为我,今年12月公司无法继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