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要怎么办
首页
>>
法律知识
不得不说近年来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而这里的不按规定,就包括了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不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其实都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但不少劳动者面临这样的情况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要怎么办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
合同法
》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双倍工资应怎么计算?
(一)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三)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四)双倍工资的追索时效。
申请
劳动仲裁
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倍工资”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时劳动者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
或者提起劳动诉讼。但千万不能选择忍受,这样日后单位会变本加厉的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工伤认定不做伤残鉴定是否可以申请
社会公共秩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井然有序的,同理,我国的机关行政单位在开展某项具体工作的时候,对当事人也是有要求的。比如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有少数人员当初放弃了做工伤认定,可是在以后的生活当中,感觉自己的劳动能力还是受到了影响,又想在不做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接申请工......
·
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是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和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不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内容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所以,我们为您推荐一篇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有限公......
·
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方面?工程质量一向是我们评价各类工程的首要因素,也是决定工程是否能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各类工程质量的标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这些标准操作。那么,我国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方面?我们为您简要介绍。一、什么是工......
·
有劳动合同法离职关于社保的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当中存在很多关于劳动者入职、离职等方面的内容,当然入职的时候需要办理不少的手续,而离职的时候也同样需要办理不少的手续,当然在离职的时候与社保相关的问题是劳动者最关注的问题了,那么有劳动合同法离职关于社保的规......
·
南京市高淳区律师
南京市高淳区律师,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一对一服务,为客户提供标准化流程服务团队,欢迎在线咨询!南京市高淳区法律服务助推企业升级律师事务所走进县内龙头企业及各重点企业,召开“法律服务助推企业升级转型”主题座谈会。座谈会重点是帮助企业进行“......
·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处理公司企业诉讼纠纷,股东利益保护,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同起草等各类公司法律问题与服务.精通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例如:投资纠纷、合伙纠纷、股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货款纠纷、票据纠纷、担保纠纷等,专业解决股权转让、股权确认、股权分......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590513222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
离婚继承律师:诉讼离婚要到什么地方
通常来说,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需要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要到哪里去办理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好奇或者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吴丁亚律师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
·
株洲律师成功办理撤销房屋转让协议案
基本案情:被告卜乙系原告卜甲的侄子,2018年12月25日被告卜乙夫妻与原告签订了《不动产转让协议书》,将原告所有的株洲市芦淞区某号房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两被告,并当场在市民中心办理了房屋不动产产权证的变更手续,但两被告一直没有支付房屋转让款给......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要怎么离婚
·
没领结婚证有小孩怎么打官司
·
我家里拆迁,爷爷奶奶把拆迁所得的一套房子遗嘱写给了我
·
请问?*医院急诊,合疗能报吗?? met n
·
如何跟装潢公司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
跟岗实习如果没有结束就离职学校会不会扣毕业证??
·
投诉索尼中国:欺骗消费!敲诈消费者!我应该怎么办?
·
主要离婚房子是我的现在家里电视冰箱双开门洗衣机全自动
·
通过QQ做兼职被骗该怎么办呢?已经被?8000了,我
·
四川省土地征收最新价?? met nme"d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