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许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
  1、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2、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以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间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离婚立法的共同之处。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
  (1)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
  (2)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对方有婚外情,并不表示法院就肯定会判决离婚,它需要更充足的证据。而要是想要在离婚的同时主张赔偿的话,则也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才行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
      当婚姻出现问题以离婚收场时,夫妻双方在孩子归属问题上往往会产生纠纷。夫妻有时甚至会去咨询律师关于孩子判归谁的可能性大一些。那么,在法律上,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

·判决抚养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的抚养权后,没有抚养的一方需要按时缴纳子女的抚养费,但是也有人以不服的心态拒绝缴纳,而又面对法院的判决是无法避免的,对于过后支付的抚养费还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那么判决抚养费滞纳金如何计算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判决抚养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婚姻期间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对于子女是有抚养的义务的。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必须履行相关的义务。我们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是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在婚姻期间,一方可能会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导致子女的生活困难。那么,婚姻期间拒付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婚......

·养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有的夫妻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生育,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选择收养子女。但日后要是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到离婚的话,那么收养孩子又尚未成年的话,此时养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养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养子女是指夫妻收养的子女。我国法律......

·浦口刑事辩护律师
      浦口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取保候审等法......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呼和浩特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位置?
      呼和浩特..看守所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南湖湿地公园福附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村干部要修乡村路占用我的土地和坎我的树子未有经济培赏
·本人因销售三无产品锅炉,质量没有问题。对方使用一段时
·亲,你好,我是棋牌游戏充值客?我给客户多充值了617
·赠予财产和分配财产,有什么区别。区别在哪里,有什么理
·怀孕九个月了想离婚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孩子生了归我吗?
·老婆退休时被太原劳动局错判出生年龄
·咨询相关的刑事案件。
·朋友开我的车,出了事故,车在路中间,我喝了酒,把车挪
·我明天该如何应对,今晚我得到同事可靠消说老板明天要炒我鱿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尚未到
·欠了网贷,现在无力偿还,家人朋友受到电话骚扰,怎样报警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