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效是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纠纷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想要解决民事纠纷问题无非就是通过协商和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对纠纷协商一直都需要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民事纠纷中交通事故纠纷也比较常见,但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效范围是多少。

有关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9、《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纠纷在当前社会比较常见,虽说一般都会通过双方的协商来解决问题,但其实也有很多时候都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这时候司法途径来解决民事纠纷问题就是最好的选择,不过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效是非常重要的,这也告诉我们在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要尽快解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在路上开车,如果不幸发生车祸,造成了人员伤残,就必须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不知道赔偿项目有哪些,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车祸伤残赔偿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车祸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来...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来了会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当事人的陈述、调看监控录像等然后依据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当事人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才进入赔偿程序。那么,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是什么呢?为您分析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交通事故责......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处罚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处罚在发生了交通肇事之后,要是肇事者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因而由逃逸行为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要比留在现场积极配合处理的处罚重的多。此时即使造成了对方轻伤的,但因为具有逃逸的情节,往往处罚也不一样。那究竟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处罚呢?我们区分......

·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交通肇事罪...
      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交通肇事罪的构成醉酒驾车和吸毒驾车的现象,在道路上越来越多,甚至有的还因此发生了撞死人的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才知道不应该吸毒驾车。那么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吸毒......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遇到刑事......

·睢宁县看守所
      江苏省睢宁县看守所地址在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八一西路,是睢宁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友情提示:睢宁县看守所不准家属会见,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需要会见、取保候审、申诉、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保外就医、减刑等法律帮......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医疗律师-张勇:产妇剖宫产后出现截瘫,起诉医院索赔1600万
      案情简介产妇刘女士因“孕2产1,孕39+4周,无产兆”到甲医院处待产。次日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麻醉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术娩一足月女婴。术后刘女士右下肢无力,右脚不能向上弓脚背,腰痛难忍,后诊断为脊髓神经损伤。因无明显好转,半月后转上级医院......

·柳州刑事辩护律师蒙冠斌,为王某某涉嫌掩饰、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案件进行辩护、提供法律帮助
      2018年11月27日,柳州刑事辩护律师蒙冠斌,受王某某亲属的委托,为其涉嫌掩饰、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所得的案件进行辩护、提供法律帮助。王某某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于广东某市受他人所托,提供多个银行账户为他人进行转账、转款,转移了大量的资金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社会保障卡明?月可以交社保基金吗?
·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个骗子公司。他们骗了我的钱
·工资欠条,一直拖,我想起诉要那些村料
·这样的判决上诉的结果会是怎样????
·男方婚外情送女方一台车,现在男方要锁回,女方有胜算
·修路,占用居民宅基地,周围房价是5000一平米,可是村里给村
·律师您好单位因拖欠工资连包吃住的福利都没了能否主
·你好,我想写从楼梯摔下来鼻子裂怎么写呢
·遗嘱继承和继承的问题
·我开的理发店有营业执照没有公共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发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