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返岗,用人单位如何管理劳动者并计发工资?
首页
>>
法律知识
对于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无法返岗的劳动者管理及工资发放,分以下三种情况:
(1) 用人单位业务仍正常开展的,建议采取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模式,对该部分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2) 用人单位业务萎缩无需部分劳动者提供远程支持的,可以安排劳动者在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种假期,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3) 用人单位如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停工停产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协商确定支付金额,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生活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试用期提出辞职,是否还有工资?
应该有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你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你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
·
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助、补贴等计入职...
从理论上看,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是其基于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获得的相应报酬。对于劳动者工资的具体组成,由于实践中的情况较为复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等对此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可否作为普通...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直接按普通债务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较为严格的,即诉讼请求的支持证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对于劳动报酬发生之事实、劳动报酬未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支付的原因、劳动合同效力等用人单位......
·
关于事假的规定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
·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即原溧水县看守所、南京市溧水县...看守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栖凤南路,邮编:211200南京市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在长期的婚姻纠纷法律服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包括离婚房产纠纷、子女抚养、遗产继承、分家析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维护了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京离婚律师谈重婚类型: (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
德州乐陵 张敬律师关于疫情下劳动法法律分析
疫情下20个重要问答,搞懂员工返岗问题!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已经打响!截止目前,已有多省市自治区启动一级响应,上下高度重视、全面协作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故此,本文从劳动法和员工..管理的角度整理了20类问题供企业参考。问......
·
深圳市各区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地址导航、联系电话汇总
深圳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均属于监管关押场所,在此将这些地址信息进行汇总,方便大家查询使用。一、深圳市各看守所地址汇总1、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深圳市第一看守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村路预审监管支队大院内开车导航:深圳市预审监管......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想起诉离婚,有签了离婚协议,怎么收费?
·
消费者权益,赔偿问题
·
你好,我去年和朋友一起合伙开了个公司,现在要退出来,
·
在周六福买珠宝被店员忽悠,368元一克的黄金,竟然跟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在厂里上班时受伤了。厂里出钱看
·
您好,我想起诉离婚,可我除了有一张本人身份证外,其他
·
如果要维修老楼房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如果拿不到维修公共
·
要求货期4天但?0天了他还不发货,我取消订单,但是对
·
请问律师,农村私人建房审批需要经过邻居的签字吗?
·
租房押金不退问题,我09年6月在白云区租了一套房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