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拥有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通常包括一些机关单位,还有农村的集体甚至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进行转让,只要双方依据法律程序,就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止性规定

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b、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 “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也许很多人对土地使用权还不是很理解,那么您可以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该权利可以进行转让,只是转让的双方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律程序要求进行,在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才能顺利的完成,同时保障双方的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有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报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用了,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详情请看我们下文介绍。一、被强行征地怎么办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申办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申办程序是什么?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国有土地时一般需要到当地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不要小看这本证书,它是证明单位或者个人时合法使用国有土地的证明,如果不慎丢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土地证书损坏,就要及时补办,如果要转让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也要去相......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的作用是什么?一、闲置土地的定义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

·宅基地使用权强拆赔偿是怎样的,最新政策是...
      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房子就是他们的唯一住所,对于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一旦房屋强拆他们唯一的住所对农民来说可能真是无家可归。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强拆赔偿,怎样保障农民的权益,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详细介绍一下。一、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1.宅基地是指......

·南京律师团
      南京律师团队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公司法、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发挥团体智慧,通过微信号、微博、论坛等各种方式,为南京市民及各界人士提供专业化的优质法律服务。南京律师团队提供公司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法律服务范围:1.代理国内离婚,涉外离婚诉讼案件2.婚姻家庭法律、心理咨询,家庭及私人法律顾问3.代理离婚的调解及谈判,协助当事人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4.起草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5.起草和见证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书......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无锡律师统计:执业律师3190人,无锡律师事务所199家
      截至2020年11月底,无锡全市律师事务所达199家,比2016年增长26.8%,公职律师办公室116家。无锡全市律师人数达3190人(其中执业律师2851名,公职律师263名),同比增长64.8%。四年来,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案件24.95万件,同比增长66.3%;业务创收40多亿元,......

·重庆律师龙朝斌成功办理陆某涉嫌运输毒品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案情简介】2013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携带冰毒和麻古欲乘航班由重庆飞往山东,在重庆江北机场候机楼内接受安全检查时,当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要求被告人脱掉鞋子做进一步检查时,被告人立即往候机楼外面方向逃跑,并在跑出候机楼门后脱掉鞋子扔到高架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该行为是否构成敲诈罪
·家人突然去世,沒有遺书,办理遺產的手續?
·房产纠纷与民权
·您好,我有工资纠纷,想得到您的帮助,一两句说不清,想
·被人代收的钱,如何要回来????
·你好!我在工作中受伤,治疗后留下后遗症,我是否可以向
·2018年七八月份,我的同学做点小本生意,找我借款1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梅溪湖买房交了一万,怎么办?
·帮帮我,被人强*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