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对于夫妻双方
离婚纠纷也有了更多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就存在着一个
离婚协议书探视权的问题,许多人在签署了
离婚协议后,想要对孩子进行探视,却因为没有探视权而被拒之门外,那么
离婚协议书里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今天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
离婚协议书探
视权包括哪些内容?
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
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
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三)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
离婚判决的行为。(四)探望的方式。(五)探望的时间。(六)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2、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
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遇到探望权纠纷怎么办
1、错误认识。部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错误认为,既然法院把子女判归自己,子女就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因而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而相对方有时也认为,既然法院将子女判归另一方,另一方就应完全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而与自己无关,甚至主动断绝与子女的往来,以达到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2、抚养费给付不到位。有的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经济困难或是其他原因,一时给付不了或不愿给付抚养费,对方即以“不给抚养费别想看孩子”为由相要挟,故意阻断子女与父母他方的亲情与联系。四是错误教育。部分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的错误教育下,对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致使其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父母他方。五是探望权滥用。部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借频繁与子女见面之机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致使对方拒绝再行探视。综上所述,
离婚协议书探视权的问题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如果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过程对于未成年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那么抚养方是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取消另一方的探视权的,反之,如果只是想要看看孩子而没有对孩子造成伤害,那么探视权是合法拥有的,不会被剥夺。我们提醒,对于孩子的关心爱护是每个家长的责任,我们要谨慎行使探视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只有有制度的约束,社...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只有有制度的约束,社会各界才能和谐的发展。我国生活中的各项生产基本都有相应的制度来进行约束,对于建筑工程也是如此。建筑工程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了。对于工程质量是需要相关单位放在第一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有哪些?建设......·
婚约受法律保护吗
古时候,男女结婚之前会选进行订婚,也就是先确定好双方的婚约。如今,也有不少人这样做。那么婚约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婚约受法律保护吗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
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
夫妻离婚时,如果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那么一方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行起诉离婚。因此很多人就比较关心,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我国法律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
婚姻期间书写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证书是一方亲自书写的,系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应当预料到如果再做出对不起另一方的事情,离婚时不应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该保证书既体现了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故该保证书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
·
南京市江宁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江宁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范围包括江宁区下辖汤山街道、东山街道、秣陵街道、淳化街道、禄口街道、江宁街道、谷里街道、湖熟街道、横溪街道、麒麟街道10个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谷里工业区、空港工业区......·
南京集资诈骗罪律师
南京集资诈骗罪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事辩护,代理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会见嫌犯人、从轻减轻缓刑辩护等。★南京集资诈骗罪律师谈罪名由来及与非法集资的..: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已于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法院诉讼电话:12368法院诉讼电话:12368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
包头律师代理 首例因销售混合肉而被提起抗诉案件二审基本维持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内包高新检刑诉[2014]第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H某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4年7月15日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