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http://www.cnlaw.net/images/zx195.jpg)
农村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说到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会把它和出让土地混淆,可是实际上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对于农村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来说,我们在进行划拨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进行划拨。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条件和政策都是有哪些。
一、农村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对于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由法律直接规定,属于“原始取得”,从而无所谓土地规划对其的影响。问题只在于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个人在取得土地权利时所受到的影响。农民的个人土地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等。土地承包的经营权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故一般不受国家土地规划的影响。而其它非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则须经过包括规划部门在内的政府部门的审批。对未经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七十六条和七十七均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退出非法侵占的土地。划拨土地政策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的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没有去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为单位的撤销、迁移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以上的第1项和第2项的有关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其主要特征;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从时间上来讲,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划拨是无期限的。 从金钱上面来讲,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划拨的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的。我们在进行划分土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于农村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来说,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是需要进行审核的。另外,对于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来说,它们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的方式,我们在进行选取的时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合适的方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类...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土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土地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这两个权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律释义也不一样。人们经常为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引发纠纷,争夺两个权利的归属,其实并没有必要这样做。今天我们来给您重新认识一下......·
想作废土地承包合同该怎么办?
想作废土地承包合同该怎么办?现如今土地承包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土地承包合同也很普遍,也有很多人会问,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无效的时候,想作废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关于想要作废土地承包合同时,需要达到哪些条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土地承包合......·
职能部门对农村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的职责是什...
职能部门对农村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的职责是什么?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征收更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土地征收信息往往掌握在国土管理部门手中,及时、准确、合法地公布相关信息既是国土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刚性规定,那么,相关职能部门......·
买政府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程序
买政府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程序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只归国家所有,其他任何个人和集体都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国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给土地使用者,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如果可以,购买政府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程序?的我们为您解答。一、土地使用权......
·
天宁区律师
常州市天宁区律师致力处理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借贷纠纷、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为天宁区及周边地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高效的法律服务。◆天宁区律师新闻--天宁律师进社区活动“律师进社区(村)”有利于......·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研究分析卷宗、技术鉴定证据文书等提出罪轻、从轻、无罪等辩护观点。★无锡刑事辩护律师谈数个鉴定结论相冲突的问题。鉴定结论虽是一种重要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有重大作用,但其并......
·
上海刑事律师团队 高胜诉 低收费 值得信赖
1、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权利和注意事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应得到的法律文书:被刑事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必须出示拘留证(逮捕证)。拘留后(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必须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范围、地址、电话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跨区面向全省9市跨区划集中管辖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发生在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辖区内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按照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