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首页>>法律知识

    除了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城镇化建设,所以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在我国,土地一般归国土局管理,国土局是实施土地征收的主体,有征收权限,但实践中,往往会发现乡政府征收土地的情况,那么除了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我们将为您具体介绍。
  
  一、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乡政府并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如果乡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分为两级主体两级部门,一是设区的市政府及其国土局,二是县(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局。
  
  征收土地时经常出现违法实施主体的情况,为鉴别征收土地实施主体的合法性,明确如下:
  
  1、乡镇政府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发布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均无法律依据,属于超权越职的违法行为或非法实施征收土地行为,最常见的是“以租代征”
  
  2、区政府及其国土分局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理由是:
  
  (1)土地征收伴随着土地供应即出让或划拨;
  
  (2)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法律授权给市县政府;
  
  (3)区政府虽然属于县级政府但不是属于独立的财政体系的政府无法支付土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开发区管委会是否属于实施主体,目前尚无法律依据,部分省政府颁布了开发区管理办法,授予实施土地征收权。我的看法是没有法律依据就属于违法行政,开发区不是行政管理应是开发区内的业务管理,不具备政府的职权。
  
  二、乡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我国第六十一条规定:“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六十二条也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五条规定:“ 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乡镇建设、农村村民。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年,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所以,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是没有批准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的。第七十八条规定:“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我国,国土局是征收土地的主体,而乡政府则没有此权限。乡政府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公益设施建设,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才可以进行土地征收工作,如果乡政府未获批准,自行征收土地的,属于违法,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政府需要征用土地资源用来开发,由于拆迁导致了失地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此时政府会通过发放土地开发补偿费用来缓解此种情况。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讲解有关土地开发补偿费的相关内容。一、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含义土地......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因为进城务工导致土地闲置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这样也可以得到一笔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的使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是谁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

·政府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政府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出于保障社会公益目的,政府会采取土地征收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由于被征地人会非常关注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所以,土地征收补偿也是具有挑战性的。那么问题来了,政府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2023年西安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西安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西安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西安市关于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下:根据《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公告》(西港征告字〔2020〕1号)第三条的规定:(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7......

·南京海关律师
      南京海关法律事务律师处理海事纠纷案件,免费解答关税、海关扣货......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重庆律师龙朝斌成功办理陆某涉嫌运输毒品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案情简介】2013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携带冰毒和麻古欲......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现在想离婚,但是我老公在监狱里,我要怎么样才可以离
·教师车费补贴,教师享受事业单位探亲假车费补贴的规定吗?寒暑假算不算探亲假!?谢谢
·网贷银行代扣是不是贷款还完了就不继续扣了
·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是什么样的格式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疗费用已花费40万,预计还
·1、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下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
·两个人结婚没有结婚证
·大姑姐的户口在我家拆迁怎么办
·做网络棋盘推广平台给佣金是真的吗
·婚后财产的分配谢谢,你好!婚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