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子女名下,由父母出资修建的房屋,所有权应如何认定?

首页>>法律知识

    虽然案涉房屋系由父母出资修建,但建成后即依据父母等人签订的分房协议的约定,初始登记在子女名下至今。案涉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亦载明案涉房屋为子女单独所有。虽然父母举示了案涉房屋的抵押合同、租赁合同、水电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拟证明父母为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但案涉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与子女双方之间存在亲密的亲属关系,不能完全排除家庭成员之间代为经营、管理不动产的可能性,父母使用、经营、管理案涉房屋的行为,不足以否定关于子女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公证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导读:公证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是要携带个人的基本材料和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公证书。夫妻房产过户费用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房屋的性质而决定收费标准。  一、公证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公证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办......

·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是否有权居住宅...
      1.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因此,当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之后,其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规划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

·居住权的设立
      民法典实施之后,居住权被明确为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需要。居民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向世人公示权益的归属,具有很强的保障效力。如果此前没有登记居住权,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具备登记条件时,要及时登记正式设立,避......

·南京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律师
      南京侵犯著作权罪律师解答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侵权行为、立案标准、诉讼时效、认定、量刑标准、侵权赔偿标准、最新侵犯著作权罪司法解释、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等。解读数侵犯著作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和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等......

·来安县看守所
      安徽省来安县看守所地址:来安县复兴路阳光公寓后面,是来安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来安县看守所是安徽省省级先进所,羁押有100名左右在押人员。律师提示:来安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探视,亲人被拘留,应尽快委托律师会见,来安县看守所律师擅长刑......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局办案管理中心无缝对接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占地15亩、面积9000平方米。该中心无缝对接江宁区看守所,将案件受理、案件管理、执法办案、合成作战、涉案财物、入所体检等六项业务归口集中,构建了执法办案"六位一体"的新模式,是江苏省面积..的、也是极具特色亮......

·以案说法,有关遗嘱方面
      律师说法-------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定及理解适用    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河北世纪联合律师所的李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本人代理的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等方面的家庭纠纷比较多,为了减少朋友们家庭成员间的矛盾或者避免矛盾......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应律师我想离婚请问需要什么相关资料,收费表准多少
·王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有个债务纠纷
·我想问一下向律师,怎么做才能让男方同意迁移小孩的户口
·邻居侵占楼道面积:邻居是东面住户,他们家入户门口60厘米远有
·李律师我想问您,我买房子,现在5年了、成了烂尾楼丨
·公司半生产状态,强行要求我跟几个同事回家待业
·你好,女朋友打算开个美甲化妆店,一?0万,我和他一人
·我在服装厂上班7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会保险。
·塔娜律师,向您咨询法律问题。达来
·该不该把这500钱还给他*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