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对公司欠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首页
>>
法律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公司法
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对股东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需承担连带责任进行了规定,该类股东在转让股权后若受让人不存在其他被胁迫、不知情等情形,仅以其为名义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不予以支持。所以,在
股权转让
时受让人应对公司
债权债务
、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的规定是什么?
(1)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
股票的形式及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
·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条件
(一)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二)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三)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四)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
股份转让的条件和手续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依法转让其......
·
常州要债公司
常州要债公司合法吗? 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对讨债公司令行禁止,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
·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公司法律事务、证券法律事务、国际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诉讼法律事务、仲裁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劳动法律事务、法律援助等各项专业法律服务,代理诉讼、仲裁、涉外、非诉和诉讼仲裁案件。......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
衢州市律师事务所积极服务企业和乡村
衢州市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法律体检”培训活动。为使民营企业掌握“法律体检”的具体内容和防范劳动纠纷,积极参与经营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积极组织各级商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衢州市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各行政......
·
连云港市切实保护律师刑事辩护权利
近日,连云港市.、市与市.联合下发《连云港市人民法院侦查监督工作中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指导意见》,切实保护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意见》共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成年......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致4岁多的女儿右腿骨折,需要做手术,由于女儿
·
请问:医疗器械行业经营许可证里的质量管理人要担负什么法律责任?需要各位热心的律师
·
2018?月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019元月还可以提取
·
想问一个关于财产分割及孩子归属的问??
·
红灯车子停在斑马线上算闯红灯
·
用户开始用气购买天然气?013到未购买天然气,用户气
·
老公一直怀疑我有外遇,我可以以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吗?
·
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条件
·
工作中发生气胸是不是工伤
·
武汉。全款买的房子,交了物业费,只给了收据,现要求物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