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一般在我们买了新房子之后,需要办理一个房产证,但是很多人却忽视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重要性。其实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两证是缺一不可的,那么,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所以建议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居民,及时到当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
  1、初始土地登记(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2、变更土地登记(过户)(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我们的建议是,及时到当地有关部门去办理。首先你需要到市国土资源局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然后市国土资源局地的人会到当地进行调查审核等等,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注册登记了,最后就会颁发给你土地使用权证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在淄博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

·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什么?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来进行一个土地方面的划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因其涉及到民法、合同法、土地法及房产管理法等多个法律规定,人们在使用和涉及到这一项内容时往往难以准确把握,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专门制定出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便于人们参照引用。具体......

·划拨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划拨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一、划拨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但是需要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

·南京二手房律师
      南京二手房律师致力于二手房、公房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及实务,解读......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碍于情面的犯罪,得不偿失!(附辩护词)
      赵某的表姐夫陈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通缉。赵某表姐李某......

    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哪里做的呢?一、鉴定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
    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补偿金怎么计算一、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超过纳税标准要交税吗?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不需要纳税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并不包括误工费。但是主张交通......
    当犯罪被判刑,在监狱里面也是有机会能够减刑假释的。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规定,认真改造,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仲裁调解的范围包括哪些?一、仲裁调解的范围包括哪些?只要不属于《仲裁法》之中明确不能仲裁的民事纠纷,都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会推销保险,保险的购买人是必要的,但是也需要慎重的选择,因为不同种类的保险,他所赔偿的范围还......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保险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一、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1、财产险(1)普通家庭财产险......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在建筑工地上施工,为了保障施工双方的权利,建筑公司会与施工方签订一个合同,但是在合同中有......
·交通安全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有哪些
    交通安全事故不属于工伤情形有哪些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如果我老婆和别人开房,事后她自己承认了,我该怎么?找
·律师你好,我家孩子把业主的锁破坏了8家,价值800多
·我在罗山碧桂园工地河南嘉豫建设公司下面分包劳务手下带
·山坡荒滩承包合同,我们村有一处山坡荒滩承包给我
·店面随意涨价,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协议三万三
·我是一家餐厅的厨师长,老板辞退我。没有提前告知,得知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可以全责吗
·树苗的赔偿,我的树苗被毁以后
·右手食指末节指骨骨折,握拳握不住,可以评级吗
·您好,我娘家广西,嫁到登封,结婚有八九年,我自己生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