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职责是什么
在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我们一般是需要及时、理性的进行解决的,在进行解决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流程的,而且一般医院也是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辅助的。那么,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部门以及部门的职责都是有哪些。
一、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
解决医患有医患关系办公室
它们的职责是:
1、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疗投诉、纠纷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医疗投诉、纠纷处置等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医疗投诉、纠纷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及时处理。做好医疗投诉、纠纷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各类档案的保管工作。
4、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做好
医疗纠纷接访和调解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律师、涉案科室参加
医疗纠纷应诉工作。做好
医疗纠纷调解、
医疗纠纷应诉材料准备工作。
5、定期归纳、总结医疗投诉、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科室。
6、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培训工作。
7、做好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发生
医疗纠纷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
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
1、和解(协商解决)
发生
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和解应注意以下问题:
(1)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责任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代理人等。
(3)参加和解的院方必须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和解,其代表医院的行为,应认定合法有效。医院的其他人员如参加和解,要持有盖有医院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其和解行为才合法有效。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可见,已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
3、诉讼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
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在案由选择方面,
医疗纠纷涉及的案由主要有三大类,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些案件还可以以普通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实际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案由进行诉讼。
那么,医患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是否还可以提起诉讼呢?应当说,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应当认定其法律效力,但是协议对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不能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因此达成和解和调解协议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在我们进行解决医患问题的时候,首先一定要注意,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不要使用武力等不理智的行为。另外,对于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这个问题来说,一般情况下,医院是舍友专门辅助解决医患矛盾的部门的,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我们可以找该部门进行解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
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一)处理医患纠纷的4种途径1、医患双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2、双方可以共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解决;3、通......·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该如何做在当今医患关系十分紧张的社会,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应该怎样做才能够正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你知道医疗纠纷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吗?我们将在下文介绍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你知道实践中的哪些行为是构成了非法行医罪的吗?而我国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又是怎样的呢?非法行医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容易耽误患者的治疗时间,严重的甚至还会造成患者的死亡。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
医院的停尸费标准是什么?
停尸费对于已故之人的家属来说是必须要缴纳的,但是很多人在缴纳之前对于这个更是闻所未闻,尸体的停放无外乎是医院的停尸间之内,所以很多人都会有疑问那就是这个时候在医院的停尸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医院的停尸费标准是什么?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镇江工伤律师
镇江工伤律师、镇江劳动工伤维权律师擅长工伤事故案件,专业代理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案件,精通工伤政策法规,提供工伤赔偿标准,精通工伤政策法规,丰富的工伤协商调解经验。镇江工伤律师提供最新工伤赔偿、鉴定标准、工伤经济补偿金咨询,代理劳动......·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光华路向东,绕城公路在启迪大街出口右转过桥),邮编210008。南京市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去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申请减刑、投诉申诉、提供法律帮助等。★......
·
“网络关键词注册”合同欺诈案诉讼终审尘埃落定
“网络关键词注册”合同欺诈案诉讼终审尘埃落定 ——周金树律师办案纪实 案情简介: ......·
劳动者工地受伤,老板包工头不赔偿,律师成功代理
代理:原告结果:胜诉价值:本案一波三折。当事人最初是委托的一位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但是在办理过程中,因对法律..不清楚,法律工作者提出的各项诉求被劳动仲裁一一否决,当事人对律师完全不信任。在咨询时,王律师一一分析了法律..,讲清楚了案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