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此时其实法院最终也不是一定就会作出
离婚判决,现实中判决不予
离婚的时候也是很多的。而对于起诉的人而言可能就比较想知道判决夫妻
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判决夫妻
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
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
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发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
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
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
离婚。
(四)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
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
离婚。第三条,是诉讼
离婚,而不是协议
离婚。
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
离婚的理由。
二、不准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一方起诉
离婚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在六个月内无新的理由不得起诉
离婚。在上述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或判决
离婚的。主要就是上述五种,各位可以适当进行了解。而因为上述几种情形之一导致夫妻
离婚的话,此时无过错方也是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做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执行。...·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若有效是否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保证合同中未签字并不影响签字一方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签字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
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当然这两种离婚的程序也是不一样的,前者程序还是非常复杂的。那么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即可。二、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
哪些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这是当事人自愿的选择,而不是法律强行要求的。就是没有办理公证,对结婚证的领取也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未婚男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到底哪些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
苏州要债公司
苏州要债公司的存在合法吗?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对讨债公司令行禁止,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
南京借款合同律师
南京借款合同律师,南京借款纠纷律师,专打民间借贷官司的律师,擅长自然人、法人以及相互间的借贷、资金融通等方面法律研究,如果您准备借款并起草借款合同,或者因为借款合同发生纠纷,一个借款合同律师可以帮您。◆借贷合同条款不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审理南京全市基层一审行政案件
2020年3月28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江北新区法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91名,内设机构9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另设法警大队和机关..。南京江北新区......·
土地承包权纠纷代理词
某某诉某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委会)租赁纠纷案被告某某委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通过庭前的调查了解以及参加庭审,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诉讼主体不对1、原告无权提起诉讼。原告根本不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