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如今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上门女婿的说法,女方可以到男方家居住,而男方亦是可以到女方家生活居住。而日后要是
离婚的话,对财产的分割也是按照普通婚姻的财产分割原则进行。下面我们就告诉您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因父母
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创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作为
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同时在协议
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逃避共同债务;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应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不同的夫妻在
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割不同,而要是法院对
离婚财产做出判决的,则必须要遵守上述的分割原则。对于上门女婿来讲,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么在
离婚的时候其就可以要求进行进行分割。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什么困难,不妨直接向网站的专业律师咨询,他们会为您提供满意的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一、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实行的生育政策是二孩政策,国家是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但一对夫妻也只能生育两个孩子,超出计划外生育的,仍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实践中存在再婚夫妻各自已有孩子或其中一方有孩子的情况,那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再......·
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结果会怎样?
抚养权对于母亲来说,是任何东西都可以放弃的。十月怀胎的艰辛,是母爱的升华。为了孩子,作为母亲,甚至会通过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那么,通过女人结扎争取抚养权结果会怎样呢?接下来,由的我们来给您做相关介绍。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特别是女当事人最关心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
同居10年算事实婚姻吗?
同居10年算事实婚姻吗?自步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民法典》发生了许多的变化。以前,在农村地区往往办了喜酒就算结婚,不考虑领不领证。而现在,一定要领证才算夫妻。现在的婚姻观念更为开放和自由,婚前同居是一个常态。那么,同居10年算事实婚姻吗?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
南京市江宁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江宁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范围包括江宁区下辖汤山街道、东山街道、秣陵街道、淳化街道、禄口街道、江宁街道、谷里街道、湖熟街道、横溪街道、麒麟街道10个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谷里工业区、空港工业区......·
南京房产合同律师
南京房地产合同纠纷律师专业代理房地产合同纠纷、合同诉讼案件,提供建筑房地产合同法领域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建筑工程和房产律师服务。擅长解决房屋买卖、房产继承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房地产法律问题。专业房产合同律师,专业代理房产纠......
·
二手房地下室竟是违章建筑 业主要求退147万差价
吴丁亚律师提示案件摘要:对张女士的说法,上家倪女士并不认同,她辩称当时双方根据房屋产证面积及装修现状,约定房价597万元。林女士辩称小石已验看过房屋,应当知道属于违章搭建,自己从未保证阁楼在交易内容中。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一些另外辟出......·
昆山市看守所的地址、电话
昆山市看守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街道奣(wěng)子路699号联系电话:0512-55172333昆山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昆山市峨眉山路666号(昆山老火车站旁边),昆山市公安局公交派出所旁。导航:可以把目的地设定为“昆山市公安局战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