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必须判罚金么,盗窃罪是如何认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构成盗窃罪,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判处罚金。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了盗窃罪,是必须要判罚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盗窃罪必须判罚金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由上述规定可知,盗窃罪都是必须判处罚金的,只是说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况下,可能会单处罚金,不判处刑罚。

二、盗窃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是如何认定的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由上文可知,只要构成了盗窃罪,是必须被判处罚金的,但是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单独判处罚金,不再判处刑罚。我们要提醒您,一旦盗窃罪罪名成立,要退还赃物,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争取减轻或从轻处罚。要是你还想了解更多,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适用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缓刑是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缓刑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那么,但并不是对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缓刑,我国对适用缓刑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下文中就一起看看相关的条件有哪些吧。根据我......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得知,常见的经济犯罪主要有15钟,遇到这不同的15种经济犯罪,搜集证据报罪的规定各不相同。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一、金融凭证诈骗罪1、书面报罪材料,单位报罪应加盖公章。2......

·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的时候,要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的话,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证据对于案件的侦办非常重要,但是前提必须是所有的证件的取得都是合法的,这样法院才会采用。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拘禁是公安机关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采取的措施,他人是不能行使拘禁行为的,如果符合刑法规定条件,就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在哪?怎么去?乘车路线?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具体路线导航:从江东北路91号与汉中门大街交叉口,一直向西,走到扬子江大道向左拐(不到扬子江大道,有个高架前),一直向前走大约1.5公里,又见高架,路东边,就到了。......

·常州律师在线咨询
      常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常州律师在线咨询解答常州法律咨询,为广大法律需求者提供综合法律咨询服务,如有法律问题,请向常州律师咨询,咨询方式:常州律师在线咨询QQ、常州律师微信微博、常州律师法律咨询电话等。常州律师为常州市区、溧阳、金坛......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泰州市债务追讨律师谈民间借贷、合同欠款等
      泰州市债权债务追讨律师代理个人债务追讨、公司债务催收、企业债务清欠,追收公司恶意倒闭债务,追究股东责任、追加成为被执行人。泰州债务律师谈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对于单一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对于其所享有的债权有处分权,那么对于连带债权人而言......

·石斌律师就张某侵占罪刑事案做无罪辩护成功
      石斌律师曾为张某(女)侵占罪刑事案做无罪辩护,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宣告张某无罪。        20xx年x月,自诉人徐某(男)向某人民法院对张女士起诉,指控张女士是徐某开办的建材经销部的员工、用私刻徐某私章,......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2015年参与了“人人投”一个众筹项目湖南长沙一个餐
·证人出庭和群众旁听要办一定手
·我小脚趾头骨折了,工伤最低能赔偿多少钱?
·你好,在某网站贷款,前前后后交了一万三,然后那边就玩
·我们要离婚,双方都同意
·我买的房子只付了一半订金,写了我老公的名字,还没签合
·别玻璃被砸了,怎么处理?找法?title m
·家庭暴力下的她该如何保护自己
·正常离婚,无过错方,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男方出轨,财
·请问,有婚后共同建的房子,离婚后拆迁补偿会有我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