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现在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事故时有发生,受到伤害的一方理应得到一定的损失赔偿,有时候一起案件甚至会损害受害人的一生。如果受害人有抚养人的,那么肇事者就应当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即人身损害抚养费。那么,人身损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
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赔偿份额及总额限制
1、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确定被抚养人时,主张权利人应该提出扶养关系的证明。成年被扶养人,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3、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扶养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赔偿。但可以要求事故发生后至被扶养人死亡期间给予适当的补偿。
4、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5、伤残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的被抚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18周岁-60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60周岁-75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四、受害人死亡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18周岁-60周岁的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60周岁-75周岁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综上所述,对于人身损害抚养费标准的确定需要根据受害人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具体步骤可根据公式来进行。在社会上,几乎每天都有着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生命是十分脆弱的,因此我们更要小心谨慎,随时提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上就是关于人身损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婚外情证据如何取得,婚外情取证要注意什么
离婚时,婚外情一方属于过错方,过错方要对非过错方进行赔偿,证明对方过错的方式之一就是提供婚外情证据,那婚外情证据如何取得?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婚外情证据如何取得一般来说,婚外情证据包括以下证据:1、书证这主要是指信件、电子邮件、认错......·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收费标准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省政府或市政府根据市场的情况颁布政府指导价,所以并不是全国所有地方的律师收费都是一样的。离婚官司是属于民事诉讼之中的一种,适用于政府指导价,并不适用于市场调节价。并且涉及到婚姻的案件,律师不能进行风险代理,故律师不能收......·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有很多女性在接受接受法律的制裁时,会出现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会使她们暂时无法在监狱中生活,比如严重疾病、怀孕等,这时候相关机构就会对她们实行特殊的监外执行法规,这项规定很人性化,但是有严格的要求和办理程序。那么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结束婚姻抚养小孩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结束婚姻抚养小孩费用的标准是多少?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一直和和美美的,有一些夫妻有时会因为一些事情而结束婚姻。但是,结束婚姻之后,孩子的抚养也成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比如,孩子应该归谁,以及如果没有将孩子要来与自己生活,结束婚姻抚养小孩费用的标准是多少,对于这些......
·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
上海市第四看守所地址在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9号,来访路线:沿着殷......
·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挂牌成立!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
对于现实中的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时候,才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
结婚不满五年没有遗产继承权吗?结婚不满五年也有遗产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
怎么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一、怎么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根据时间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前者还未着手实施犯罪活动,......
情侣一起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
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
行贿罪数额划分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贿罪数额划分是怎么规定的?行贿罪的数额界定有两种,一种是三万元以上;一种是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 什么是企业拆迁费用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
·
申请专利流程
申请专利流程一、什么是专利申请对于一项发明创造需要申请专利的话,需要申请人向政府主管部门(在我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来管理)提出申请,经过知识产权局审批后,才能取得专利权,即为专利申请。在我国,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在知...... 故意伤害不谅解会怎样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谅解了也会被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