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http://www.cnlaw.net/images/zx195.jpg)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在我国的,征地
拆迁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征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这样的概念,这些补偿和补助费便是为了安抚征地被
拆迁的人们所设置的一些赔偿了。但是,由于我国土地也是可以进行流转的,在这个过程中会发生一些权利的变动。那么,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呢?一起来看一下吧。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的?(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接包人、承租人在接收土地后,会投入大量的劳力与资金,作为实际用益人就依法享有地上青苗的物权取得权,青苗补偿费作为青苗的代位物,当然应由青苗的所有权人取得。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转包、出租后承包地被征收的,应依下列规则确定青苗补偿费的归属:(1)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2)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由资金和劳力的实际投入人取得。地上附着物是指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如果在转包和出租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接包人和承租人取得所有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接包人和承租人所有。(二)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接包人、承租人对承包地的用益权是一种债权性权利,属承包地的债权性利用方式。因此,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应当注意的是,接包人、承租人作为征地的利害关系人并非毫无权利。当其权利受有损害时,应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转包人和接包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事先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约定承包地被征收时对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计算标准;2、当事人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未作任何约定的,可以选择以下三种规则之一处理:其一,若通过调整土地,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重新取得等质、等量的承包地的,当事人之间的转包合同、出租合同继续于调换地上存续,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物作出变更即可; 其二,由接包人、承租人直接向征收人请求补偿; 其三,由接包人、承租人向转包人、出租人依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补偿。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而言,变更合同标的物和向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请求补偿的规则更具可操作性。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被安置的对象范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接包人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但对承租人却没有任何的身份限制。由于征地安置的对象限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而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要视其是否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定。如果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当然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由于土地的流转,使得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会产生一定的困难,通常也是很复杂的。所以说我们在对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分配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一下承租人以及发包人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按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分配,当然,这个过程是无比复杂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人士。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卖吗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卖吗公民或者单位在取得一定面积的土地的使用权之后,才可以在该面积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在房屋修建完成后,或者居住一段时间后,出游某种缘由,可能会想将房屋进行出售。我们知道,房屋买卖一般需要有房产证以及土使用证,若此时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卖吗......·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和国有两种形式,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所以,征地补偿标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那么,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来为......·
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属于什么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国土面积广袤而辽阔,人口众多,各个地区观念习惯不同,处事方式也不同。我国政府在管理时也会采用多种管理方式,以方便更便捷更高效的为人民服务,解决人民难题。最为常见的就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那么,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什么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上诉案件,聘请律师代......
·
沧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李朝霞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按揭房产离婚怎分割案情回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