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探视权是一种与人身关系有关的权利,对于一般的权利而言,若对方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法院相关部门会采取适当的措施,要求对方强制履行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怎样强制执行探视子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的,我国探望权行使方式有哪些呢?
一、怎样强制执行探视子女?
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
拘留等措施。
二、我国探望权行使方式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该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同时也规定了有关探望权的判决和裁定是执行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了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面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 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先通过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在协议时双方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父母是探望权的利害关系人,直接抚养方是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协议,可以有效平衡父母和子女三方面的权益,妥当地安排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父母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得到执行。因此相对于法院判决具有优先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父母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父母在协商时可能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故意提出不合理的探望时间、方式。有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如果父母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者直接抚养一方拒绝协商,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法院应当受理探望权人的请求,依法就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法院在判决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增强可操作性,以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还应该指出的是,探望权人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具体探望时,还应该考虑子女的意志。如果子女在约定或判决的探望时间不同意,探望权人不得强行探望。如果行使探望权的父母一方身体健康、经济状况等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定的探望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另行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由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以人身有关系的执行标的,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探视权,是父母一方对于孩子的权利,故而也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这也就回答了“怎样强制执行探视子女”这个问题,对于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拒绝进行探视的,法院会对孩子的探视权的方式进行规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
相信您都知道,我国的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属于公诉案件,但也有一部分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那么这个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吗?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吗?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
离婚协议抚养费和学费是否是一回事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和学费是否是一回事?离婚抚养费包括学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遵循民间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密不可分”理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
离婚一般抚养费包括哪些 离婚应支付多少抚...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究竟哪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呢?通常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因为日后不会实际的照顾子女,因而就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此时离婚一般抚养费都包括了哪些项目?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一般抚养费......
·
南京商品房律师
南京商品房律师解答房地产法律咨询,专业解决房地产纠纷案件,如房屋购买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拆迁安置等法律问题,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竭诚为当事人解决房产纠纷难题。南京商品房律师专业解决房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商品房买卖纠纷、房产交易、房产诉......·
南京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
南京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专业办理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提供生产销售假药罪法律咨询,解读罪名概念、构成要件、认定、最新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司法解释、辩护词、案例等。南京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解读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特征有哪些?生产销售假药罪应......
·
潍坊律师成功代理一时激愤杀人案件
案情: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系四川同乡,两人共同来潍坊打工,但乙系一个不务正业之人,平时因经常旷工被辞退,整天游手好闲,没钱就向甲去借,累积借了两千多元。2012年3月份某天晚上,乙又来向甲借钱,但甲因生病手中也没钱了,就拒绝了乙,乙极为不满与甲发生......·
王林律师代理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案件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庞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庞某某的一审辩护律师。庭前通过会见被告人,并且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且经过刚才的的法庭调查,现就本案事实及相关证据,依据我国《刑法》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