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

当今我国的各项发展都在不断地进步,不管是建筑工程建筑还是水利工程,都为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改变。拿水利工程来说,水利工程为我国的发电、用水、防洪都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水利工程建设完成以后,国家也会有相关的单位对水利工程进行检验。以下是对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的详细的介绍。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

1、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

2、施工准备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3、 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按《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与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并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建设(监理)单位根据自己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要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记入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

6、施工单位应按月将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报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汇总后报质量监督机构。

7、工程外观质量检验。单位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二、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依据:

(1) 《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4) 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评定标准》执行。

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 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

(1)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优良标准:

(1)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

(1) 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 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优良标准:

(1) 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 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优良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优良,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优良。

上述资料已经为您解释的很清楚。我国在对水利工程进行检验的时候,对于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任何一个小的细节,都是十分认真的。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不能偷工减料,为以后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的种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年假是在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职员都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由于我国的企业种类较为繁杂,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不按照标准给休假期间的职员发放工资,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将其落实到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实践中,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约定试用期,那么具体来说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签劳动合同时试用......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当用人单位作出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除了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以外,还要按照相应的程序执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表明双方正式达成解除事宜。今天我们为您分享一篇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定程序理解和...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定程序理解和条件法律方面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理解首先,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愿意。......

·建湖县看守所
      江苏省建湖县看守所地址在盐城市建湖县近湖镇安康路33号,座落在原镇南的严桥村,建湖县看守所成立于1946年,现有监区4个、监室24个.路线导航:沿着人民路直向南,就会看见铁丝网围墙的。友情提示:看守所不准家属会见,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需......

·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
      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办理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解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犯罪认定、立案标准、最新司法解释等。南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解读什么属于“公民......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升级改造,南京市公安局直接管理
      2018年6月5日上午,南京市.举行市第三看守所揭牌仪式。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公安监管场所资源配置,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划归南京市.直接管辖,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由监管支队负责具体管理。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划归市局直接管辖后,第三市看守所将......

·买房防纠纷法律小常识买房防纠纷法律小常识
      在购房中要注意哪些问题?遭遇纠纷后又该怎样有效的维权?在此特地给广大购房者收集了一些房地产维权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1、定金可不可以退?“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因为走路被停工?????
·请问为了早点解除痛苦的婚姻请律师办理能早些解决吗
·经济买卖纠纷,我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购甲方钢管送往乙方
·退休病世的教师,多长时间能领到
·女人嫁四次,都有小孩,结婚证
·甩出车外撞击地面死亡是否构成第三者?
·我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吗,我和女友未婚先育有一女儿现在孩子三个月大一直人工喂养
·公证是否可以隐瞒当事人修改?
·我想问一下我想买别人的二手房,但是房产证没下来,对方
·请问信用卡和信用卡银行给的贷款差不多五十万还不起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