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法律上刑事一审期限是多长?关于刑事一审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好的期限内审结,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那具体来说刑事一审期限是多长呢?而要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此时又该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一审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它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如果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通过以下途径和程序解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
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和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另外,因错误的判决、裁定使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原则上,刑事一审期限是一个月,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但要是具有法定情形,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若被告人对刑事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
上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减刑的限度有多大,一般可以减刑多久
减刑针对的是已经在服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后,才能进行减刑。但具体减刑多少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那到底减刑的限度有多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减刑的限度有多大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
最新韶关市抢夺罪量刑标准详细规定
对于抢夺犯罪,您应该都不会感到陌生,这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虽然我国对此罪作出了量刑规定,但是针对不同的地区,具体关于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韶关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知识。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
如何对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都无可避免的需要对其中的数额作出认定。当然,不同的犯罪法律规定的数额认定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怎么对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盗窃罪需要判多少年
在盗窃犯罪当中,根据犯罪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等。不同的情况下,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有可能不同。那在我国盗窃罪究竟需要判多少年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
·
江宁拆迁律师
江宁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专业从事房屋、征地拆迁法律业务的律师团队,竭诚为被拆迁人提供专业、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江宁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拆迁诉讼、拆迁维权等法律维权服务,南京市江宁区拆迁安置律......·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
南京婚姻律师处理婚姻纠纷、家庭矛盾、遗产继承纠纷、扶养父母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公司股权、离婚财产房产纠纷、子女抚养、涉外离婚等。★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
徐晨光律师参加全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座谈会
4月28日,.....组织召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座谈会。徐晨光律师作为律师代表参加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言。会上通报了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情况,传达了《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议就我区律师......·
南通律师谈担保的注意事项、担保债务的处理
顾先生的朋友马先生向葛先生借款7.5万元,约定日前还清。顾先生在借条“担保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可借款到期后,葛先生多次催讨,马先生避而不见。7个月后,葛先生就对顾先生紧追不舍。其实,顾先生无须担忧。因为,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