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
首页
>>
法律知识
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2、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可以包括试用期的规定,也可以没有。但是,他们也可以不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签订试用期协议。所谓的试用期协议,本质上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也是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这个协议只适用于试用期期间,试用期一过,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3、收入方面试用期是正式员工工资的80%。4、可否随意辞退方面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发现员工有相关问题,才可以辞退员工。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而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员工。5、相应的劳动补偿金不同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金,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区别还是非常大的,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签订了正式合同离职则需要提前三十天,所以,正式合同是要重要于试用期合同的。如果对签订劳动合同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找专业律师服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订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一、订立合同是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下: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口头形式简......
·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流程是什么?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流程是什么?我们企业现在做进出口贸易的越来越多,出口贸易就要和对方签署出口合同。出口合同履行简单的讲就是商品实现出口销售的过程,那么出口合同履行程序流程有哪些?就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且看下文分析。一、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 1、备货......
·
未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是否有效
未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是否有效未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或登记,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出借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
·
法律关于诉讼期间解除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关于诉讼期间解除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诉讼期间解除合同的规定诉讼期间遇到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的,但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
常州追债公司
常州追债公司合法吗? 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对讨债公司令行禁止,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
·
南京聚众斗殴罪律师
南京聚众斗殴罪律师解答聚众斗殴罪要承担什么责任、聚众斗殴罪怎么判刑、江苏省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是否解释和判决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聚众斗殴罪》量刑指导意见、南京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
句容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费用、取保候审程序
句容市看守所地址在江苏省镇江句容市华阳镇句卓路句容市公安局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文昌东路88号(悦景台北门正对面)电话:0511-87277000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
工程款拖欠纠纷如何解决?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日常中,施工合同经济案件频频发生。在拖欠工程款严重威胁到施工企业生存的情况下,把希望寄托在建设单位发“善心”归还拖欠款,在市场经济和法制日益完善的情况下是不可取的。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向.提起索赔诉讼请求,最后取得法律公正的解决,维护自己的利益......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贺律师你好!把你电话/微信号给我,有事找你
·
对方偷我家的狗被打成轻伤一级,能判多长
·
一名台前在台湾死亡,XX的子女在三后得知,此台胞在台湾没有亲人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
您好,我是外籍华人,妈妈刚去世,在广州留下一个房子
·
国外离婚国内再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
职工保险,您好
·
二手房合同不履行
·
我想找格律诗帮打儿子抚养权的官司
·
刘律师你好,三天前亲戚家人给车撞死了,准备跟肇事者家
·
全款买的商铺,交房发现里面多有几跟排污管和消防管。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