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首页>>法律知识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一)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
   (二)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三)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及要求的。
  对不具备拍卖条件,但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土地:
   (一)除获取较高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
   (二)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土地出让金与地价的关系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所以也可称之为“地价”。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

·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租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申请:由租赁土地使用者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交资料:  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图件、批准文件  ⑵租赁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材料;是自然人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司法解释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合同”。之所以在头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破产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法
      通过出让和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1、拍卖转让。这主要是指通过有关部门在社会上公开竞争,有偿转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法定机构对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所处的周围环境、条件、发展前途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马鞍山劳动仲裁
      需要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的,请拨打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12333,12333,12333需要委托律师的,可以联系马鞍山劳动仲裁律师,为当事委托人提供工伤赔偿、劳动纠纷诉讼、劳动工伤诉讼等工伤案件代理服务,维护当事人的。★马鞍山劳动仲裁律师解答法律......

·合同纠纷南京律师
      南京合同律师承办买卖合同、承包纠纷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各类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提供合同法法律法规咨询、合同诉讼,合同审核等合法纠纷法律服务。南京合同律师解决买卖合同、工程建筑合同、借贷合同及其它合同中的订立、履行、终止等......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省常州市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地图一览表
      常州市区有2个看守所,武进区、金坛区、溧阳市各有一个看守所。常州市第一看守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西林邹傅路10号常州市第二看守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西林邹傅路10号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广电东路99号溧阳市看守所地址:江苏......

·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发表的退伙协议
      退伙协议甲方:乙方:鉴于甲乙双方系合伙当事人,甲乙双方于2014年1月9日合伙在大竹县竹阳镇家XX门斜对面,经营了一家店名为膜法传奇的化妆品店,现经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民法通则》及其有关规定,签订如下退伙协议:  ..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农村人能交社保吗?8岁了能补?? met n
·请问买房纠纷你愿意受理吗?
·执砍x入室*人。请问是不是刑事
·请问张律师,我想咨询离婚后孩子抚养权
·有法律资格证能具体干点什么工作
·婚前买的二手房,但是没办理产权,合同只写男方的名字,
·张律师,有问题请教您,您的电话号码不全打不通
·右脚工伤缺四指只剩小拇指在·能评几级伤·能赔偿多少钱、没买工
·车祸要求赔偿,请问车祸起诉书怎么写?
·你好,我今54岁,夫妻感情破裂,我净身出户在外租房住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