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信用卡方便了广大人们的生活,一个快捷支付的方式。但产生了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出现,因为信用卡的保障制度发展是非常缓慢的,那么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表现行为
1、伪造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信用卡的用户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信用卡,虽然信用卡为每个人提供了方便,但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契机。而且我国信用卡诈骗罪在法律层面的规定还不完善。所以,有疑问请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参与非法集资可以减刑么?
如集资人是以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的,则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集资金额多少和犯罪情节严重程度,非法集资犯罪的量刑从拘役、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而我国刑法中对减刑也有相关规定。那么触犯非法集资可以减刑么?下面我们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参......·
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那么存不存在“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的说法呢?请您继续往下阅读。由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寻衅滋事的认定:1、......·
聚众斗殴罪处罚金多少,怎么进行认定?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聚众斗殴行为属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一般对于这类犯罪,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是不会判处罚金的。那么您知道我国究竟对聚众斗殴罪是如何处罚的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聚众斗殴罪如何判刑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聚......·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吗
相信您都知道,盗窃是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因此可以断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就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盗窃罪中公私财物的具体内容。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
南京清债公司
南京清债公司合法吗?是否是工商局合法登记的?实际上清债公司灰色生存不离“软暴力”。随着民间债务纠纷的不断增多,民间讨债的“有效性”使得民间讨债人逐渐得到认可。2006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5种新职业,“商账追收师”名列其中......·
南京商标律师
南京商标律师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包括:商标侵权打假,驰名商标认定,商标侵权认定,商标转让,商标处罚行政诉讼,商标保护、商品名称保护等。◇南京商标律师法律服务范围:1.商标法律顾问:结合企业自身特点为企业制定商标发展战略;就企业商标法律......
·
法理、情理双重据理雄辩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审
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审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 河北耀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王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参加其涉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刘同发、刘菊英与刘元再、李燕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诉人称本案系承揽法律..,明显不符合有关承揽..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