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双方合同抗辩权分类有哪些?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可能会出现违法的情况,通过合同的抗辩权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使用合同的抗辩权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不同的合同可以使用不同的抗辩权。双方合同抗辩权分类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看看到底什么是抗辩权。
一、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这种权利对于抗辩人而言是一种保护手段,目的是免去自己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形成这种抗辩权的基础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义务方面的牵连性,与违约有本质上的不同。
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是指双方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我们进行行使合同的抗辩权的时候,是首先要区分合同的类型的,对于不同的合同的抗辩权类型,行使的条件是不同的,对于常见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来说,我们需要满足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以及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等条件,才可以进行行使抗辩权。
综上所述,合同的抗辩权有三类,不同的条件下可以针对地使用不同的抗辩权。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双方合同抗辩权分类的知识。在日常民事活动中,一旦遇到合同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我们在诉讼的过程中就可以使用抗辩权。您看过这些知识后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销售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销售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是在生活中您都有可能接触到,特别是销售合同,因为买卖随处可见,口头比较多,订立书面销售合同就比较正式了。那么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销售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吧。一、销售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1)要约这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
怎样订立电子合同?
怎样订立电子合同?一、怎样订立电子合同(一)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1、要约与要约邀请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
四类附条件合同分别指什么
四类附条件合同分别指什么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合同成立即生效,其实不然,有的合同在成立之初,签订合同的双方约定了一定的条件,要合同达到了该条件时合同才会生效,这也是我们经常所说的附条件合同。下面,我们为您讲解四类附条件合同分别指什么,供您做一个了解。(一......·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你知道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那就是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追认的话还是可以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效力待定合......
·
南京律师团
南京律师团队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公司法、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发挥团体智慧,通过微信号、微博、论坛等各种方式,为南京市民及各界人士提供专业化的优质法律服务。南京律师团队提供公司法......·
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律师
南京强制猥亵、侮辱罪律师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代理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罪、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等刑事案件,解答强制侮辱罪的构成条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和最新司法解释、江苏省及南京市最新量刑标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
湖州市经济纠纷律师处理欠款、借贷、债权债务、货款等
湖州债权债务律师专业代理债务纠纷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欠款追讨、货款追讨等债务清理纠纷服务,常年提供合同起草/审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法律问题。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条款和履行情况,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违约,为当事人选择解决方案;协助或者......·
徐晨光律师走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为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实际法律问题,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山东京杭律师事务所徐晨光律师走进马兰屯镇西张庄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普法宣传活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现场,徐晨光律师系统阐述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亮点与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