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http://www.cnlaw.net/images/zx195.jpg)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政府为了城区建设等的需要等,会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防止引发民乱,政府在征地后,按照土地的原用途计算征地补偿金。该补偿金是以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故而各地的补偿额度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规定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
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
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
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征地流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就算是在同一省市,不同用途的土地的补偿计算方法也是存在差异的,也是由于土地的产值不同所决定的。补偿的目的是为了是公民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对于在征地后需要得到安置的,政府会安排统一安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话,则可以向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租赁申请。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那么这个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农村土地......·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土地二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后宅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九类区片区片范围:云澳镇、深澳镇。补偿标准:耕地:......·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
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土地出让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者就需要支付出让金,这部分钱是需要缴纳税费,而且不止一种税,这是很多人不熟悉的地方,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一)营......
·
南京劳动合同律师
南京劳动合同律师提供南京劳动合同书、南京劳动合同范本、南京劳动合同律师咨询,处理过几百起劳动合同官司案件,工时工薪,工伤赔偿等劳动仲裁诉讼,对疑难的劳动纠纷案件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办案制度,有力保障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南京劳动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案件律师
南京经济案件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清收及索赔与反索赔等诉讼与非诉业务。专业为个人及企业解决经济法律事务,代理经济金融案件,解决当事人的经济纠纷,如房产、金融证券、保险及企业经济......
·
石斌律师就张某侵占罪刑事案做无罪辩护成功
石斌律师曾为张某(女)侵占罪刑事案做无罪辩护,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宣告张某无罪。 20xx年x月,自诉人徐某(男)向某人民法院对张女士起诉,指控张女士是徐某开办的建材经销部的员工、用私刻徐某私章,......·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全额追回货款本金
一、案情概要原告向被告供应建筑模板,货物由原告送货至被告指定工地,双方约定,被告若对货物数量、质量有要异议,应在货物签收当天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质量合格。另外,货款结算期限为收到货物起一个月内,双方若发生纠纷协商未果,由原告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