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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一起是因为感情,有的夫妻没有了感情就会选择
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就可以直接去申请
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
离婚,这时候就需要借助到法律来起诉
离婚,也就是人们说的强制
离婚,不过起诉
离婚也需要很多的步骤和规定,那么起诉
离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
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
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起诉
离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吗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
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
管辖。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以上便是关于起诉
离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吗的回答,我们可以知道是可以在女方居住地法院起诉的。夫妻如果在婚姻中没有了感情,也无法忍受对方,是可以选择
离婚的,这样对双方也是好的,起诉
离婚还是要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按照步骤来进行,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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