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一、离婚了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或者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该自己,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法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要是不照顾孩子生活则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但如果是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夫妻离婚其中一方也是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此时离婚夫妻可以进行协商,当然要是满足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也会判决不支付抚养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不和但是一时又没有办法离婚时,就会采用分居的形式,您互不往来。那么很多人对此就有疑惑,夫妻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一、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分居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

·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方法有哪些离婚起诉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一般情况下,不管什么类型的民事诉讼,当事人都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只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其起诉费的数额会各不相同。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诉讼费都会根据诉讼标的财产价值比例来计算收取。具体......

·台州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抚养费包括哪些项...
      在我国法律当中对于抚养的问题是做了详细的规定的,法条中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当然这个抚养义务即使在父母离婚之后也同样是存在的,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相应的抚养费用的问题,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台州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一、离婚孩子抚养......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在离婚的时候,我们难免会遇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在进行处理财产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原则和要求的。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呢?离婚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

·南京市六合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律师为南京市六合区个人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福建省泉州市各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福建省泉州市区县看守所的地址、联系电话、位置导航整理如下,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公司没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我想问一下那个老板不给员工发工资,和威胁员工,怎么办
·我朋友因两个咋骗罪两罪并罚判20年但我朋友不服起诉能改判吗
·离婚,需要代理律师
·2020年9月26日凌晨一点左右,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
·持x抢劫金店案判多少年
·您好,辩护费用怎么收的
·交通事故怎样让肇事者承担医疗费用
·律师您好!我在网买了XXX定位系统软件花了199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