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定义务?

首页>>法律知识

    根据民法总则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定义务?

《民法典》施行后,《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失效。


一、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三、继子女对养父母应承担的义务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民族是一个注重孝道的国家,为人子女,不论是否功成名就,都应该孝道父母,尽到对父母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网的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去当地的法律机构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彩礼要回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
      男方在给付了女方结婚彩礼之后,也有可能要求对方返还,然而这样的主张要想得到支持,则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条件。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清楚彩礼要回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一、彩礼要回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
      离婚案件多了,发生纠纷的现象也就多了,而且也出现各种各样的要求,如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经济损失费等等,那么,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吗?《婚姻法》并没有经济损失费的相关规定,所......

·未婚生子起诉抚养费是否可以
      在现如今这个时代,实际上人们对于婚前同居,可以说多数的人对此并没有持有特别排斥的心理。本身婚前同居并不违反我国的哪一条法律,但是男女双方在没有结婚登记之前,如果不想要孩子的话这一点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有很多未婚生子的情况,男方甚至都以没有结婚为理由不给孩子支付抚......

·结婚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男女要想成为合法的夫妻,则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其中,需要重点了解的除了结婚条件外,还有就是结婚登记的程序了。但是这个结婚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结婚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

·南京商品房律师
      南京商品房律师解答房地产法律咨询,专业解决房地产纠纷案件,如房屋购买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拆迁安置等法律问题,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竭诚为当事人解决房产纠纷难题。南京商品房律师专业解决房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商品房买卖纠纷、房产交易、房产诉......

·邳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青年东路131号田园新村旁,坐3路公交,直达邳州市看守所,聘请律师去邳州市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友情提示:邳州市看守所不准家属会见,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需......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近年来,在办理过的婚姻家庭案件中,不离婚但分居的状况,抚养孩子的一方,为了孩子婚内抚养费与另一方发生纠纷的事情非常多。那么......

·河北省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参考数据
      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实现“同命同价”2019年4月15日,中共..、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2019......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发生工伤骨折了怎么维权?。
·丁律师您好,我老公现在有债务纠纷问题,2017年我们
·接着求助,有个医疗广播讲座电话和我家只查一位天天半夜4点开始总有人往我家打电话找
·在吗不律师我要起诉打官司
·身份证和驾照一起丢了该怎么补办
·信用卡逾期了,是一次性还清总额还是按原来每个月分期那
·加班费,单位是做六休一
·交通事故大冤枉
·14岁女孩与其母亲断绝母子关系,怎么办
·我一个朋友说他在网上借了(代款)一千多块钱,三个月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